有借無還,這樣的大學生何以立身
據廣西一家媒體報道,今年上半年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高新法庭陸續受理某金融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400多名大學生成被告。不料,一系列“校園貸”開庭后,竟沒有一名大學生應訴。法官上門調解,也僅有3名大學生因擔心牽累工作而把錢還了。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來,這些大學生收到法院傳票后,專門成立了QQ群,大家一致的觀點是,國家在打擊高利貸、非法放貸,而這個“校園貸”就是非法放貸,所以,他們借的錢根本不用還。
看了這個消息,并沒有覺得這些大學生很機智,而是為他們法律意識淡薄而感到悲哀。這則報道只是提到一家“校園貸”公司的訴訟情況,但這已經足以說明,卷入網貸糾紛的大學生數量或不在少數,而這背后的“故事”可能比目前披露出來的更要令人觸目驚心。
一般來講,網貸公司能自行解決的不會走訴訟渠道,走訴訟渠道能解決的,一般也不會驚動媒體輿論。網貸公司索要本金、利息的方式,此前報道也不少,電話威脅者有之,打電話“呼死你”者有之,找借貸人親朋好友麻煩者有之,更有甚者,就是把借貸人資料公布到網上,以各種方式羞辱借貸人。當然,這里并沒有說這家網貸公司就是如此,但當下網上借貸亂象叢生,很難相信其會不經過索要就直接走訴訟流程。說白了,我不相信這家網貸公司是完全清白無辜的。
但這里更想說的是,大學生的表現讓人失望。不管怎么說,借錢這一事實成立,借款合同也經過了法院認定(否則法院不會立案),大學生不應訴實在不應該。國家打擊高利貸、非法房貸,對網貸平臺也有各種監管措施,這都沒錯;但同樣的,國家對正常借貸行為是保護的,并且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只要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法院會予以支持;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也就是說,出借人只要回本金和訴訟費用的請求,不僅是正當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大學生沒有理由逃避和拒絕還貸。大學生以“非法放貸”為借口,認為自己根本不用還,這是不成立的,是對法律的曲解誤讀,更可能是缺乏相關的法律常識。退一步說,大學生如果認為網貸公司是“非法放貸”,為何當初還要找其借錢?這是有意要鉆空子,還是抱著僥幸心理?他們大概不敢忽悠網貸公司,但這么理解借貸的法律關系,根本就是在忽悠自己。
大學生最終有沒有還錢另說,但我認為,以這種僥幸心態踏上社會,以后難免還會遭遇陷阱,碰到挫折。人無信則不立。這不僅是說要對他人講信用,還意味著要坦誠面對自己。錢是自己借的,不少大學生把錢花在了購買高檔手機上,結果利息不還不說,還拒絕應訴,這究竟是要逃避到何時呢?其實是逃不過去的,法院一旦調解不成,即使借款人不應訴也可以作出判決,判決后不執行,直接會影響個人信用和今后的工作生活。所以,網貸這東西千萬不要沾,否則就要對這些后果抱有心理準備。(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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