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先申請
發布時間: 2016-02-17 09:01:43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 責任編輯: 沈曄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布了《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以規范網絡出版服務秩序,促進網絡出版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規定將自3月10日起施行。
《規定》中寫明: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其中網絡出版物指的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視頻讀物等原創數字化作品;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相一致的數字化作品;將上述作品通過選擇、編排、匯集等方式形成的網絡文獻數據庫等數字化作品;以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的數字化作品。
《規定》指出:國家鼓勵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加快與新媒體的融合發展,也鼓勵組建網絡出版服務行業協會。不過,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欲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等等。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則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規定》還對網絡出版服務的內容及程序做出詳細要求,如: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出版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重大選題的內容,應當按照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重大選題備案管理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內容不得出版;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網絡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宣揚邪教、迷信,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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