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畜禽食品柜臺應公示產品信息
發布時間: 2016-03-23 12:51:52 | 來源: 北京日報 | | 責任編輯: 沈曄
昨天,北京市食藥監局發布《北京市畜禽產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銷售畜禽產品的商場、超市、食雜店和集中交易市場,應當在攤位或者柜臺的明顯位置擺放產品信息公示牌,如實公布畜禽產品銷售者名稱(姓名)、聯系方式、畜禽產品品名、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文件、屠宰加工日期等信息。銷售畜禽產品應當按照畜禽產品的品種劃分專區或者設置專柜,其中銷售豬肉產品必須與牛肉、羊肉產品嚴格分區(柜),不得混淆。
按照要求,從事畜禽產品生產、銷售以及使用畜禽產品為原料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建立畜禽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檢疫合格證明、進貨票據等相關憑證,確保畜禽產品可追溯。畜禽產品標明保質期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此外,網絡畜禽產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銷售的畜禽產品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畜禽產品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號碼、聯系方式、住址,以及銷售畜禽產品的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等信息,保存相關資料,并對入場銷售者檔案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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