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 搜索引擎監管出大招
發布時間: 2016-07-04 11:06:12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 |責任編輯: 沈曄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從守法、自律、擔當、監督等多個方面,對行業企業提出明確要求。
為行業亂象“建章立制”
在人們的網絡生活中,搜索引擎是“互聯網+”時代的信息樞紐,在整合網上信息、方便用戶查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
“部分搜索結果含有謠言、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違法信息;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違反行業道德和規范,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這些問題破壞了網絡生態,擾亂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侵害了公眾利益,廣大網民深惡痛絕,呼吁盡快出臺信息搜索服務的有關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此,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促進互聯網信息搜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征求吸收業界專家等多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立足解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規定》。
從某種程度而言,《規定》的出臺起到了為行業亂象“建章立制”的作用。
為監管盲區“填補空白”
長期以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存在監管主體不明確、適用范圍模糊、監管規范不具體等問題,而專門針對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監管規定更是長期缺位,因此,此次《規定》的出臺,可謂是填補了搜索領域這一“監管盲區”的空白。
據了解,《規定》共有13條,分別從立法理由和依據、管理對象和性質、監管主體、法定義務、打擊非法網絡公關、付費搜索規范、用戶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了科學和全面的規定。《規定》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對于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監管主體,《規定》明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之前引起廣泛爭議的付費搜索服務,《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
此外,網民反映,少數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收取費用,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或者提供斷開相關鏈接等服務。對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和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市場秩序,為此,《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鏈接或者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為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此次《規定》的一大特點就是落到實處,針對性強。比如要求,不得以鏈接、摘要、聯想詞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比如要求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鏈接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這些“現實感”很強的規定必然對行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事實上,政府在加強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監管方面早就有跡可循。今年5月2日,在百度“魏則西”事件爆發之后,國家網信辦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北京市有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駐百度公司,這被視為國家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監管的標志性事件。
《規定》出臺后,部分搜索引擎企業作出回應。如針對《規定》所提出的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百度表示,將切實依照網信辦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同時落實了商業推廣在搜索頁面的比例低于30%,即每頁不超過4條推廣廣告,下線2518家醫療機構等整改措施。
有業內人士表示,《規定》通過規范化化管理,給對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劃定紅線,使競價排名等搜索行業亂象有望得到切實規范,今后民眾在互聯網上享受的信息服務也會更加精準和規范,這對互聯網信息搜索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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