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新規實施一月有余 網貸平臺向信息中介回歸
發布時間: 2016-09-29 14:03:47 |來源: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編者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已經一月有余,面對監管層提出的要求,P2P網貸平臺開始緊急調整業務模式。為更好了解網貸行業目前的調整現狀,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本報將從定位信息中介、借款限額落地、資金存管互利共贏、行業自律有效推進等四方面進行報道,敬請關注。
前不久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網絡借貸機構作為信息中介機構的定位,禁止設立資金池;網絡借貸機構經營活動必須在線上,不得在線下從事營銷活動和宣傳。這對P2P網貸行業產生了哪些影響?后續還將如何調整?
關停“擦邊球”業務
據了解,隨著辦法的落地,一大批過去諸如信息披露不透明、宣傳保本保息,或者通過引入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為自身增信等與信息中介定位不相符的“打擦邊球”行為都在陸續調整或者關停。
“當前,我國大部分網貸平臺事實上都是信用中介,普遍采用了擔保等增信手段,有些還設立資金池,發售‘理財產品’,甚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些做法給平臺帶來了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實際上,在很多網貸業內人士看來,信息中介的定位也是將網貸和傳統金融服務區隔的一個手段。微貸網創始人、CEO姚宏表示,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比較簡單,它只做撮合,提供風險評估、信息公開、法律咨詢等附加服務,而信用中介賺的是風險溢價的錢,也就是通過利差賺錢。
“網貸平臺風控能力不及傳統銀行,沒有能力去做信用中介,而且容易爆發各種風險事故。同時,網貸平臺的優勢在于利用大數據和網絡平臺優勢,讓資金供需雙方直接對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此彌補傳統金融的不足。”在91金融聯合創始人吳文雄看來,如果網貸平臺去充當信用中介,無異于傳統銀行,也沒有發展的必要性。
監管政策再細化
記者在對多家網貸平臺的采訪中發現,大多數平臺都表示,希望監管政策不斷細化,加快落地執行速度,縮短監管真空期,不給偽金融平臺鉆空子。“這需要監管部門出臺具體細則并加以落地監管。行業協會加快建設信息共享系統,監督網貸機構的合規運營并倡導行業自律精神。”姚宏表示。
針對網絡借貸的立法、執法和監管工作,金信網副總經理李玉維認為,不僅要嚴格禁止網貸平臺涉足信用中介領域,而且要從法律層面大力規范網貸平臺搜集、使用、傳播信息的行為,機構監管還需要借助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力量,從監管辦法的13條紅線具體著手,對照執行。
“行業協會可從自律組織的角度推動網貸機構履行信息中介職能,加強協會會員的自律意識,并在規范和監督會員行為的過程中,發揮其協同和輔助作用,組織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行業活動和專業培訓,推動整體行業的規范發展。”李玉維表示。
此外,吳文雄認為,還應成立由互聯網金融一線從業者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模式考核,搭建自愿信息共享與披露平臺,定期披露信息,建立獎懲機制,通過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降低風險事件的發生率。在彌補監管缺失不足的同時,也能助力互聯網金融行業步入快速規范化發展階段。
尋求突圍新路徑
值得注意的是,有專家認為,明確網貸平臺信息中介屬性,再加上各種合規要求,無疑會增加平臺合規發展成本,進一步壓縮平臺盈利空間,后期可能會有一些平臺主動退出市場。與此同時,部分平臺還可能因為無法滿足監管要求被市場淘汰,行業洗牌加劇。
據網貸天眼最近發布的行業月報數據,目前P2P網貸市場已淘汰了2000多家平臺,未來P2P平臺可能會減少一半以上。“在這種背景下,必然會有一些小平臺選擇投靠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行業內相互并購、跨界并購將成大勢所趨。”吳文雄說。
隨著行業規范,優勝劣汰已成為業內共識。但如何才能完成從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的回歸,仍然是部分網貸平臺在監管部門調整時限內必須要思考和完成的問題。
董希淼認為,網絡借貸平臺應通過不斷強化和完善自己在信息加工、優化和整合方面的優勢,向客戶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務,完成從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的回歸,以互聯網為手段,在服務小微企業和個人直接借貸中發揮自己的作用。
李玉維表示,作為信息中介機構,網貸平臺絕對不能涉及歸集資金、擔保和增信等行為,嚴守信息中介定位,在自身業務范疇和規模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多元化或小而美等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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