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污染水體治理行動方案 三年消除黑臭水體
發布時間: 2018-05-04 14:46:08 |來源:中國環境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海南省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印發,計劃再用3年時間將城鎮內河(湖)、主要河流湖庫、入海河流、重點海灣4類共126個水體納入治理范圍,實現全省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提升。
《方案》提出,將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和灣長制。全省江、河、湖、海灣的污染水體被統一納入治理范圍。其中包括60個已經開展治理的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
按照要求,到2020年,海南省治理范圍內城鎮內河(湖)污染水體達到Ⅴ類及以上水質,完成城市黑臭水體消除任務;治理范圍內的主要河流湖庫基本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入海河流基本達到Ⅴ類及以上水質;重點海灣基本達到二類及以上水質。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明顯改善和提升。
問題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查清污染源是治理水污染的關鍵。《方案》在主要任務中要求,要全面排查污染源,各市縣政府要針對本區域內水體污染治理對象,摸清每一個水體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圍和污染主體。針對流域、區域、海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灣一策”,分類施策,精準發力。
今后海南省將重點打擊治理范圍內工業企業、住宿業和餐飲業直排、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偷排廢水行為,以及不正當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超標排污等水環境違法行為。同時,開展打擊非法采砂專項整治;打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船舶廢棄物等直接傾倒水體行為;實施治理范圍內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專項行動。
突出綜合治理理念是此次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的一大特點。城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鄉垃圾收集和處理、工業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行動、農業種植面源污染治理、河道采砂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生態恢復和景觀再造等具體工作被一一列入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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