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布的《中國汽車消費維權年度報告2013黃皮書》顯示,2013年中國工商系統和消費者協會組織受理乘用車投訴1.2萬多起,約占全部消費投訴總量的2.2%,投訴量比2012年增長了55.46%。除了汽車消費投訴量大增外,旅游、留學中介服務投訴也呈上升趨勢。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本報記者曝光了汽車市場、旅游市場、留學中介服務市場暗藏的消費陷阱。
新《旅游法》實施5個月以來,不少消費者反映:雖然明文規定“不得安排購物”,但旅行社屢出新招,強制購物現象依然存在,游客吃了“啞巴虧”,難維權。
購物點變身為景點
2014年春節前夕,趙女士一行18人參加“最美新疆”5日4晚“純玩團”。據趙女士介紹,團費比稍早時候要貴一倍,旅行社的解釋原因為“新《旅游法》規定不讓進購物點”。趙女士心想,“貴就貴點吧,玩得開心就行”。
然而,接下來的幾天,“巧妙”安排的行程著實讓趙女士苦不堪言。“導游說,免費贈送大家一個景點——玉器博物館。到了才發現,所謂博物館,其實就是賣玉器的商店。”趙女士表示,全程這樣的“景點”很多,比如吐魯番民俗村,就是賣葡萄干、哈密瓜干等的干果店;新疆手工藝品生產基地,就是賣手工掛毯的商店。“每個店都至少耗時2小時,當團員質疑旅行社強制購物時,導游則一口咬定這是景點,不是購物點。”
最讓趙女士氣憤的是,導游領著團員到了“玉器博物館”,隨后就“消失”了。據趙女士介紹,團員被“關”在“玉器博物館”達3小時,里面的玉器首飾價格都不便宜,最低的也要4999元。午飯時間,隨團的孩子餓得哇哇大哭,店員仍不開門,表示“沒有參觀完”,其實就是嫌消費太少了。最后,趙女士買了一只4萬元的玉鐲,團員才被“放出來”。后來經鑒定,趙女士才知道玉鐲為假貨,不是“玉器博物館”標榜的“和田玉”,實際價值不足2000元。
從業14年的北京釣魚臺旅行社經理趙普提醒說:“游客如果買到假貨,一定要保存好收據、發票等憑據,首先向旅行社協商聯系退貨。必要時要走法律途徑。”但是,對于購物點被包裝成景點的做法,趙普認為“客觀上很難認定旅行社違法,消費者維權有難度”。
休息站藏購物點
和趙女士的經歷相比,何先生的遭遇同樣有苦說不出。
今年1月初,何先生在某知名旅游網站下單,購買了春節期間的“臺灣精品5日游”。“全程一共十幾個景點,但我們去過的購物點至少有8個。”據何先生介紹,購物點全在高速路的服務區。
“高速公路上,司機選擇的休息點,總是麻薯工廠店、干果工廠店……而且旅途中導游有意無意地推介,休息時間又安排得比較長,于是,總會有游客自掏腰包購物。”何先生表示。
“這種購物點隱藏得很深,旅行社通常會矢口否認這是強制購物,表示這是正常的停車休息。”趙普說,“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讓消費者依然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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