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了用APP預訂酒店、演出票的你,有沒有想過會被某些“比你更懂你”的網絡平臺“殺熟”而無知無覺?近期,不少網友發現,自己經常購物的網站、APP,消費越多、?得到的優惠越少,甚至價格越貴。打車、購買電影票、視頻會員等,也存在“同貨不同價”現象。記者親身試驗后發現,一些APP平臺確實存在“殺熟”現象。種種五花八門的“新技術套路”讓人防不勝防。
真不一樣!記者親測被大數據“殺熟”
近期,有關大數據“殺熟”的曝光將一批互聯網企業推向風口浪尖。網友“廖師傅廖師傅”通過微博吐槽,自己被“聰明”的互聯網企業狠宰。“廖師傅廖師傅”經常通過某旅行網站預訂一家出差時常住的酒店,網站長年顯示房價在380元至400元間。一次偶然的機會,酒店前臺告知,淡季門店直接訂房只需要300元。疑惑之下,他進一步比較了自己和朋友看到的網站價格發現:作為老客戶,網站對自己顯示的價格為380元。而另一名新客戶,看到同一天顯示的酒店房價,卻只有300元。
“廖師傅廖師傅”遭遇的APP“殺熟”是否存在?為了驗證,記者親自做了試驗。記者同時用兩個手機賬戶登陸某款與旅行相關的軟件后發現,其中一個已經使用APP預訂過該酒店的賬號,再查詢當天這家酒店房價,顯示的最低價格為568元。而另一個沒有使用過該APP預定酒店的新賬號,查詢同一房型同一時間的房價,顯示的最低價格為517元。如果不是特意比較,這樣的“殺熟”并不容易被察覺。
類似的APP宰客并非個案。自3月份以來,微博、知乎等多個網絡平臺上,都出現了以“大數據殺熟”為關鍵詞的熱門網帖。“3·15”前夕,青島市民陳女士也貼出截圖證據,曝光自己在某款APP上訂房的“老客價”高于丈夫的“新手價”。這一期間,有媒體專門發起一項“殺熟”調查。結果顯示,2008名受訪者中,有51.3%的人反映自己曾遭遇互聯網企業的類似“殺熟”行為。
坐地起價!APP套路防不勝防
除了訂酒店挑熟客狠“宰”,不少網友發現,使用APP訂機票、買電影票、購買付費會員等,都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價格陷阱。不少人調侃,以前只聽說“線下殺生”,而大數據又添“線上殺熟”。
套路一:價格“看看就漲”,旅游網站花式催買。在各類“殺熟”曝光帖中,旅游類APP成為吐槽重災區。網友“賣鐵小王子”發帖羅列了市面上常見旅游APP的價格圈套:一些軟件訂房頁面被瀏覽多了,相關酒店房價就自動上漲,營造“酒店很搶手”的錯覺。一些用戶清除瀏覽記錄后,甚至能發現原本顯示的價格又下調不少。
還有用戶披露說,用APP訂某個航班機票,看得多、以及預定后取消,都會抬高價格。整個預訂中,APP頁面會不停提示,“最近又有X名客人在瀏覽此航班”,一些客人覺得越晚下手越貴匆匆下單,第二天再看機票又恢復了原來的低價。
套路二:專挑會員“定向漲價”。還有網友吐槽,使用百度糯米電影買票,所謂“會員價”比普通非會員用戶價格更高。不少人花錢購買了聲稱可享受“超低專屬折扣”的會員后,系統顯示的原價比別的非會員高出一截。用戶高高興興付了錢,以為享受了“折扣價”,誰知自己折后的價錢,還高于別人的普通價。
套路三:同樣的商品,不同手機不同價。針對不同客人“一客一價”,你知道同一個用戶,使用蘋果、安卓手機,看到的價錢也會不同嗎?有網友發現,使用蘋果手機充值付費價格普遍高于安卓機。記者親測“騰訊視頻”會員充值價格發現,蘋果手機年費價格233元、安卓手機年費198元。其他視頻軟件如搜狐、優酷、愛奇藝等,也存在類似現象。
一名網絡工程師向記者介紹,大數據“殺熟”已經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商業道德商業倫理問題。只要企業有動機,甚至能做到更隱蔽的“一客一價”。“比如說用大數據識別出某位消費者對價格不敏感,可以少給他投放優惠券,而對一些更在乎價格的消費者,就會多發代金券。商家可以把原價普遍定高一些,靠優惠券調節不同顧客的實際價格,這樣大家看到的原價就是一樣的,也挑不出APP毛病。”該程序員說。
算法為王?運用大數據需要新秩序
消費者對APP“殺熟”反應激烈,不僅由于一次消費多付了幾元、幾十元,更在于面對不知不覺來臨的大數據時代,每一個普通人的信息、習慣被收集、掌握,進而被篩選和“吃干榨盡”,而這一切,普通大眾毫無還手之力,甚至毫不知情。
多名行業人士認為,每個“殺熟”的個例情況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面臨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的發展,針對算法的規范、監管,需要一套新的商業價值、倫理乃至法規。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律師趙占領說,目前社會上談論的APP“殺熟”,可以理解為一種價格歧視,即同樣的產品、服務,對不同消費者采取不同的價格。現在,我國適用價格歧視的法律主要有價格法和反壟斷法。但是這兩部法律的制訂與網絡時代基于大數據分析的商業還不十分匹配。比如反壟斷法中對價格歧視的認定門檻非常高,首先要求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次要“沒有正當理由”。而互聯網企業自主定價,完全可以辯稱所謂“殺熟”是正當的定價策略,所以依據目前法律,很難進行直接有效的規范。
中國電商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認為,企業利用大數據設置價格不公,短期來看能賺取額外收益,但長遠看透支了消費者的信任,最終對整個行業和新技術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趙占領和姚建芳等建議,主管部門應該對新技術手段下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進行匯總和研究,有針對性地修正原有法律,或出臺新的法規。
“消費者面對平臺存在信息劣勢,有必要出臺新的措施,給普通大眾提供保護。商家有自己的經營策略,根據不同人的消費習慣有不同推薦,這本身無可厚非。但重要的是,平臺在推薦的同時必須把所有的選擇可能告知消費者,保障每個人有相同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應該是立法和監管的底線。”江蘇省消保委法援部主任張昊舒說。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