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租”吸引消費者下單后卻成“高價買”
這樣的“以租代購”有貓膩
“每天只需十幾元,就能用上高端機”“輕松分攤壓力,避免換新閑置”……近期,以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為代表的租賃業務悄然興起,豐富選擇搭配著看上去實惠的價格,很是令人心動。然而不少消費者嘗試過后,直呼租賃猶如“高利貸”,在下單租機過后,往往面臨進退兩難的處境。
糊涂賬
先租再買斷多花數千元
“去年2月我租了一臺手機,總租金是9374元,誰知租金付完之后,買斷價還需要5444元。”消費者劉先生近來遇到一件煩心事,他在租機平臺上租借的手機,快到期時儼然成了“燙手的山芋”。
他計算,就拿手機剛發售時候的價格來說,才不過9000多元,自己總共卻要支付14000多元,怎么想都不合理。“比高利貸還夸張,其實哪怕多個一兩千,我都不說什么了。”
社交平臺上,類似的遭遇不在少數。“去年12月26日在租機平臺下單蘋果手機,預付了6期費用3996元。幾天后快遞到貨才發現,要求簽署的合同全額實際是12977元!”有消費者反映,拒簽拒收后,平臺卻找不到退款選項,聯系客服又被要求賠償違約金。
記者在消費者服務平臺“黑貓投訴”上,以“租手機”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形形色色的租機糾紛不勝枚舉。最多的投訴集中在,租賃期滿后“買斷”價格過高,以及“租滿即送”,但所謂的“租滿”不是一年而是兩年,第二年續租,每期租金反而更高。整體來說,若從租機平臺租賃并最終留下手機,消費者要比直接購買新機多支出數千元。
障眼法
協議藏陷阱好借不好還
這樣大的差價,為何人們在選擇時卻難以察覺?記者發現,租機平臺在推廣、操作上“步步為營”,消費者稍不留心便會踩坑。
“為什么室友生活費1600元,也能用上蘋果15”“每天一杯奶茶錢,全系15都能用上”……引流宣傳時,租機生意多瞄準囊中羞澀的年輕群體,甚至宣稱“想要的得不到,何嘗不是青春的遺憾”,極具鼓動性。價格上多標注日單價,營造“低價格租高端機”的反差,進一步推動人們“激情下單”。
實際下單過程中,又是諸多障眼法。記者隨機進入一家租機平臺,選擇一款蘋果14Pro max 128G手機,顯示日租金為19.72元,租后可選擇續租、買斷、還機等方式。其中“買斷”的選項旁還用彩色方框著重標注,可“隨時買斷”。極易讓人以為,在租賃期間如果改變想法,隨時補個租金與手機的差價,將手機買下來就行。殊不知,這里“隨時買斷”的意思是,必須租滿一年后,才能買。買斷價加租金共11698元,比直接購買新機足足貴出3000元。
記者更換一家平臺,選擇一款蘋果15Pro 128G手機,在填寫了一系列個人信息后提交訂單。頁面最下方細小字樣顯示,生成了一份“用戶租賃及服務協議”。直接勾選該協議也能下單,并未強制要求消費者點擊查看。
點開這份協議,是密密麻麻的各類條款,細看發現,該手機租期一年,租金5488元,租滿后方可選擇留購,價格為4979元,二者相加高達10467元。
貓膩不止于此,協議中還有一項379元的“增值服務費”,稱租賃期滿無論碎屏保障服務是否啟動,該費用均不予退還。而如果打算歸還手機,協議規定,歸還的租賃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視為損毀,需履行留購義務。其中有一條為,“外殼劃痕超過3處,或任意一處觸感劃痕超過1厘米”,標準相當苛刻。
提個醒
簽約需謹慎下單勿匆忙
“有實物,交給了承租人,東西的價格在市場上也查得到,還有相關的協議,只要明確商家提供的是質量合格的正品行貨,從形式上來說,這樣的租賃方式并不違法。”中消協律師團成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
關鍵在于,簽訂協議的過程中,商家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具體如何租賃,還要再交多少錢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消保法第26條規定,企業要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款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等等。”
李斌介紹,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商家應用比較清晰的方式,例如加黑加粗字樣讓人一眼看到,且不產生誤解歧義。一些重大條款,應設置必然需要閱讀的程序,例如強制打開、確認,一段時間后才能進行下一步交易。否則存在對消費者構成誤導、損害消費者知情權、打“擦邊球”的嫌疑。
從消費者的角度,李斌提示在購買前對相關協議要給予重視,不要簡單勾選,而應審慎閱讀。“越小的字兒,越犄角旮旯的越要注意。隨時買斷是什么含義?不同時間買價格怎么算?協議放在那里不點開查看,就會給人以可乘之機。”
本報記者魏婧(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