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建旅游不文明記錄 城區民宿客房擬禁超5間
發布時間: 2016-09-13 10:40:03 |來源: 新京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6月9日,天壇公園,有市民爬樹搖樹干摘杏。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攝
今后,針對在故宮、天壇等文物古跡處亂涂亂畫、損壞文物,或者來京旅游期間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游人,景區、旅行社有望獲權對他們說“不”。
昨日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對于上述旅游不文明行為,以及非遺景區講解員、一日游、民俗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豐富建設誠信體系的內容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昨日召開,《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提交審議。
北京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程曉君介紹,此次草案修改稿中豐富了建設誠信體系的內容,在延續對于旅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規定同時,將較為原則性的旅游者不文明行為記錄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
具體為,在“旅游監督管理”一章中增加一條,要求市旅游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
內容表述為,“在旅游活動中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損毀、破壞文物古跡以及其他嚴重擾亂旅游秩序行為的旅游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本市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游者,景區、旅行社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旅游服務。”
六大景區講解作特殊安排
程曉君介紹,上次審議條例草案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故宮、天壇等六大世界文化遺產既是重要的旅游資源,又是弘揚和展示民族歷史文化的重要代表。對于這類景區的講解應當能夠很好地展示和反映出世界文化遺產的真諦和精髓,景區講解的內容應當更加翔實、服務更加規范。
因此,財經委建議在條例草案“旅游經營”一章中增加一條,對此類景區的講解作出特殊制度安排。
她介紹,草案修改稿中明確,對于北京市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故宮、天壇、頤和園、八達嶺長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等景區,應逐步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
同時,景區應當規范講解內容,增加講解的歷史文化內涵,加強對講解員、導游、旅游志愿者的培訓,經培訓合格的人員,由景區頒發講解員證。而未取得景區講解員證的人員不得在該景區從事旅游團隊講解服務。
■ 焦點
一日游行程單擬列為必備項
對于備受關注的一日游,此次草案修改稿計劃通過立法,在管理層面作出更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在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保證首都旅游市場秩序的同時,通過市場化手段加大旅游服務供給更好地滿足旅游者的實際需求。
市人大財經委認為,通過增加一日游交通專線,完善一日游公交服務,提升更為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務能力,可以逐步緩解目前一日游供需矛盾。因此在條例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相關內容,明確北京市支持企業利用綜合客運樞紐和客運場站,開設通往重點景區的一日游交通專線,完善旅游公交服務,增加發車站點。
對于原本旅游電子行程單的規定,也加強了規范約束條款。因為財經委員會認為,電子行程單是旅游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的有效憑據,是旅游者監督旅游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有利于相關部門更好地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因此,草案修改稿明確,經營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過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團隊服務信息,并向旅游者、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提供旅游電子行程單。
旅游電子行程單中,應當包括提供服務的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經營者、客運車輛和駕駛人員的信息,景區及游覽時間,就餐點和購物店的名稱及具體停留時間。
同時,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和導游應當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單提供客運服務和導游服務,不得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如果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未取得當日一日游旅游電子行程單的,不得提供一日游服務。
而對于未取得旅游電子行程單,或未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單安排提供一日游服務等違法行為,草案修改稿規定,相關執法監督部門可以依據北京市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責任清單依法查處
程曉君介紹,此次草案修改稿中,還對造成本市一日游市場亂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被禁止的行為包括:冒用正規旅行社、公交運輸企業等名義,在公共場所旅館、公交站牌、互聯網等處發布一日游虛假信息,非法攬客;擅自在一日游行程中加價、更換景區、改變游覽方式增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以欺騙方式引導旅游者進入購物場所購物;誘導旅游者購買假冒偽劣、質次價高的商品等行為。
【修改內容】
城區民宿客房擬禁超5間
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確了“民宿”的概念,指利用自有住宅,結合本地人文環境自然景觀生態資源及生產生活方式,為旅游者提供休閑旅游住宿場所。
對于民宿的客房數量,草案修改稿規定,城區民宿的經營規模,客房數為五間以下;鄉村民宿的經營規模,客房數為十五間以下。民宿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由市旅游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客房數超過上述規模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旅館業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而從事民宿經營活動,符合相關規模、標準和技術要求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同時鼓勵民宿旅游經營者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旅行社擬禁讓導游墊付費用
按照旅游法規定,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業務。
但市人大財經委在調研中發現,旅游市場中存在一些旅行社委派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卻不足額支付導游服務費用,甚至要求導游墊付團隊接待費用或者向導游收取買團費的問題。
因此,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專門明確要求,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要求導游墊付接待服務費用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導游有權拒絕,并有權向旅游行政部門舉報或者投訴。
在導游行業自律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導游行業組織依法承擔導游注冊登記服務,制定行業服務規范,建立評價機制,組織業務培訓,受理對導游的投訴舉報和導游的申訴,維護導游合法權益導游行業組織可以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導游誠信體系建設、旅游公益宣傳以及提供對導游的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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