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將自住房升級為共有產權房
發布時間: 2017-08-04 11:31:08 |來源: 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8月3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財政局、規土委聯合起草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出對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化、升級、規范后將推出共有產權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稱,在北京市“3·17新政”從嚴需求端調控基礎上,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滿足基本住房需求,此次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整合以往各類出售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回歸住房居住屬性,促進保障房資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充分發揮改善民生和房地產市場調控雙重作用。
《辦法》提出,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而對于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辦法》規定,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住建委表示,將根據中心城區共有產權住房需求和土地緊缺情況等,從城市發展新區統籌調配房源使用,促進中心城區人口疏解。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城鄉規劃要求,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在回購方面,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值得一提的是,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可按市場價格購買政府份額后獲得商品住房產權。
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有利于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充分減輕購房負擔,最大限度支持夾心層首次購房需求,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決住房困難。他同時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有利于進一步平抑房地產價格。(梁倩)
相關新聞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