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市違規圍填海項目或面臨拆除
發布時間: 2018-01-25 13:56: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國家海洋局公布13條具體措施,將圍填海問題的管控措施上升到“史上最嚴”。其中包括,“違法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圍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通過圍填海進行商業地產開發的,一律禁止”。
十三條措施嚴控圍填海
具體而言,海洋局將聚焦“十個一律”“三個強化”,管控圍填海項目。“十個一律”是指:違法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圍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設置且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關閉;圍填海形成的、長期閑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歸國有;審批監管不作為、亂作為,一律問責;對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現行用海政策的圍填海項目,一律停止;通過圍填海進行商業地產開發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圍填海,一律禁止;圍填海審批權,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圍填海計劃指標,一律不再分省下達。
“三個強化”即堅持“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強化生態修復;以海岸帶規劃為引導,強化項目用海需求審查;加大審核督察力度,強化圍填海日常監管。
1月21日,在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針對2018年的工作部署,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宏指出,將鞏固圍填海管控、海岸線保護、海域海島有償使用等改革成果,健全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度,逐級分解管控和保護目標,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地方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圍填海管控方面,將實施最嚴格的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區域建設用海、養殖用海規劃制度,已批準的,停止執行。強化圍填海年度計劃指標硬約束,原則上不再審批一般性填海項目,年度計劃指標主要用于保障重大建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國防建設等4類用海,且不再分省下達。
此外,實施圍填海“空間”限批和“用途”限批,加強圍填海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控制標準。嚴格海域使用論證評審。沿海省(區、市)要依法依規、分類施策、穩妥有序地解決未確權和確權閑置等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不合理圍填海現象突出
海洋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圍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沿海用地緊張,但同時,不合理的圍填海和違法的圍填海也給海洋生態環境、海洋開發秩序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2017年,國家海洋局組建國家海洋督察組,分兩批對沿海11個省(區、市)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同步對河北、福建和廣東3省開展了例行督察。從第一批督察情況來看,截至目前,遼寧、河北、江蘇、福建、廣西、海南等6省(區)政府已責令整改842件,立案處罰262件,罰款12.47億元,拘留1人,約談110人,問責22人。
該負責人介紹說,6省(區)共性的、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部分地區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長期空置,個別項目違規改變圍填海用途,用于房地產開發,浪費海洋資源,損害生態環境。二是違法審批,監管失位。有些地方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突出;違反海洋功能區劃審批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等問題頻發;基層執法部門對于政府主導的未批先填項目制止難、查處難、執行難普遍存在;違法填海罰款由地方財政代繳,或者先收繳再返還給違法企業,行政處罰流于形式。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陸源入海污染源底數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嚴重;督察組排查出的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與沿海各省報送入海排污口數量差距巨大。
加大海洋生態修復工作
針對圍填海活動存在的突出問題,海洋局方面表示,已經分別與遼寧、浙江和海南省政府及有關地市政府負責人進行了面對面溝通、約談。2017年內,完成了沿海11個省區市圍填海專項督察全覆蓋。截至目前,第一批6省(區)的督察意見已經全部反饋完畢。海洋督察對6省(區)的工作進入整改追責階段。
下一步,將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態修復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并通過獎補資金等手段方式鼓勵支持地方政府開展修復工程,計劃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個海灣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個生態島礁工程,修復岸線不少于2000公里,修復濱海濕地面積不少于1.8萬公頃;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林山青指出,近年來,針對圍填海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海域海岸帶、海島整治修復力度,著力推進“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海洋生態重大修復工程。“十二五”以來累計修復岸線260多公里,恢復修復濱海濕地面積4100多公頃,受損海洋生態系統得到初步恢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應。
林山青說,下一步,一是要采取嚴厲措施,嚴管嚴控圍填海;二是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態修復工作中的主體責任,鼓勵支持地方政府開展修復工程,計劃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生態功能和服務價值顯著提升,生態環境整治修復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實現“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的美麗海洋建設目標。(記者高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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