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放管服”放大招 高校學位授權自主審核意味什么
發布時間: 2018-04-28 14:02:58 |來源:光明日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4月27日,教育部公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印發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0所高校被確定為首批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
這些高校將擁有哪些自主權?教育“放管服”放大招,對高校學科建設意味著什么?
高校獲得三大辦學自主權
我國的學位制度由國家制定統一的學位授予標準,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的評審制度,國家統一部署學位授權審核。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學位授予工作,必須首先取得國務院的授權。
此次學位授權自主審核權限下放,意味著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擴大,那么,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高校究竟可以獲得哪些辦學自主權?
通知指出,一是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二是高校按本單位規定的程序完成審核后,可直接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不再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復審。三是高校有較大的學科設置權,既可自主設置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還可自主設置交叉學科,按一級學科管理。
“這為高校立足科技和學術前沿,開展科學研究和培養創新人才,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
此前,高校開設新的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基本過程是高校申請—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復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公布(1986年以前由國務院批準)。從1995年開始,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博士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審核和批準,碩士點由地方、部門或學位授予單位根據統一規定的辦法組織審核、批準。碩士點審批權下放,擴大了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使學位工作更好地適應和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據悉,經過此次改革,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程序將更加簡化,響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速度更快,開辟了設置交叉學科的新渠道,對學校內涵發展的驅動也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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