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至三年”的理想與現實
發布時間: 2014-08-13 10:33:29 | 來源: 檢察日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寶貝只能扔給老人或保姆照看……這是大部分職業女性產后面臨的現狀。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8月11日《北京晨報》)。
“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北京人大代表的建議不無道理。一是孩子不受虧。“金水銀水不如媽媽的奶水”。世衛組織和國際母乳協會建議媽媽們哺乳孩子至少到一歲,最好能到兩歲。目前98天的產假難以滿足孩子的哺乳需求,媽媽恢復上班后的孩子需要補貼奶粉,而當班的媽媽卻不得不將漲足的母乳吸出倒掉,這顯然是一種雙重“浪費”。3年產假可以讓孩子享受到最佳和足量的母乳喂養。
二是媽媽不遭罪。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是哺乳期媽媽的生活寫照和難承之重,許多女士直呼“吃不消”。“睡眠不足,白天經常暈乎乎的,有時候工作也會出現差錯,沒法全心投入,兩頭顧不好”,一席話道出年輕媽媽們的苦衷。“產假延長至3年”可以讓媽媽專心致志地照顧孩子,并充分得以休養生息。
三是祖輩不受累。媽媽們休完產假上班,照顧孫輩的任務勢必落在奶奶身上,喂奶粉、換洗尿布等不停息勞作,讓老人同樣叫苦喊累。將產假延長至3年,婆媳可以聯手操持家務,祖輩的工作量便大可減輕。由此看來,產假延至3年,好處惠及三輩,可謂皆大歡喜。
不過,正如凡事具有兩面性一樣,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同樣屬“有人歡喜有人憂”的糾結難題。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這實際上是從法律的角度規定了女性的產假性質屬“帶薪休假”。于是,“錢從何來”便成為“產假延至3年”后首當其沖的難題。而用人單位“給不起”則是不爭的現實。
再說,在當下就業形勢嚴峻、競爭日趨激烈、資方仍具強勢語境下,女性員工的“休不起”也并非杞人憂天。即便是用工企業違心兌現了產假工資,這筆巨大開支也極有可能成為其辭退該女工的一次性補貼,抑或是其日后難以升職加薪的“把柄”;就女性的工作能力而言,鑒于經濟與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客觀現實,離崗休假3年的女工,未必能適應新的崗位需求,原先的生活節奏有可能就此中斷;而從長遠的角度考量,“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的制度設計,或可加劇重男輕女的就業歧視。
至于以由社保或財政提供生育津貼的方式為3年產假“買單”的設想,同樣需要承載能力和制度設計的科學論證。由此看來,“產假延至三年”的建議,確屬“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美談”。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