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建設美麗家園幸福拉薩
發布時間: 2014-09-17 14:16:06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生態文明,關乎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形成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布局,充分體現了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基本要求,對于實現拉薩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良性循環目標,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加快生態創建工作
生態文明是推進建設‘美麗中國’的一個重要前提,生態市建設既是生態文明的主要內容,更是衡量一個城市綜合發展水平和未來競爭力的重要標尺。把“生態”作為立市之本,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近年來,拉薩市深入實施“環境立市”為龍頭的五大戰略,加快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環境立市”戰略實施意見》,全力推進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和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計劃在2025年完成創建級生態市任務。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正確處理好發展與生態的關系,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不斷改善拉薩人居環境,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靜的美麗拉薩。
按照區環保廳《關于西藏自治區生態創建工作思路》文件精神,拉薩市創建成國家級生態市,應逐級達到國家級生態村、生態鄉鎮、生態縣三級國家級生態創建指標,要建成自治區級生態市應逐級達到自治區級生態村、生態鄉(鎮)、生態縣三級自治區級生態創建指標,來支撐國家級創建。
目前,拉薩市正在加快推進自治區級生態村創建申報工作。2013年拉薩市有7個行政村已被授予“西藏自治區級生態村”稱號,下一步拉薩市將進一步加大創建力度,在預計的時間內完成創建工作。
拉薩是西藏自治區首府,是全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還是我國重要的歷史文化名城、世界級的旅游勝地、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是全國47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創建國家級生態市,是一個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一個重要的民生問題。根據生態市創建指標要求,要建成生態市必需要中心城市通過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并獲命名。目前,拉薩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已到了攻堅階段,這既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更是生態建設發揮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的重要體現。通過創建工作的開展,將對拉薩市建設成為西部地區首座人與自然和諧的、適宜創業發展和世界級旅游目的地的高原生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保護自然環境,優化生態系統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這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針。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本前提,將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作為開發建設活動的約束條件,控制人為活動的不利影響。尤其是對水源涵養、水土保持、氣候調節等生態功能極為重要的敏感區域,必須加強保護,建立長效機制。
為保障國家和西藏重點開發區域生態安全,科學布局和投資生態保護建設工程,拉薩市已經啟動了兩項生態保護工程《拉薩河源頭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一期建設項目》及《拉薩周邊濕地保護區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目前已完成項目前期手續,區發改委已將項目情況上報國家發改委,隨著這兩個項目的實施,將減輕人為活動對區域生態環境的壓力,有效遏制生態環境退化的趨勢。促進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恢復,提高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功能,實現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以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契機,始終把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務,把“創模”作為治藏、建藏、穩藏、強藏的基礎性工作,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步全力推進。拉薩市交通、市政市容、環衛、林業綠化、工商、衛生、旅游、宣傳等創模成員單位,大力開展了飲用水安全專項行動、工業穩定達標環保專項行動、拉魯濕地周邊環境整治和“三渠一河”清理專項行動、大氣污染源治理專項行動、機動車尾氣治理專項行動、白色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市容環境整治專項行動,不斷加強對城市交通、衛生、綠化、農貿市場、名勝古跡、旅游景點的環境整治,通過城鄉聯動,和廣大群眾的共同參與,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三、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來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十八屆三中全會是開啟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會議,其中制度體系的建設是個綜合性工程,首要的是實施“生態紅線管理”。《決定》中提出,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目前,拉薩市已實施“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該制度旨在解決當前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切實保護好拉薩市自然生態環境,遏制生態破壞,減輕自然災害的危害,促進對自然資源的合理、科學利用,確保資源可持續發展,本著“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2006年拉薩市環保局就制訂了《拉薩市生態恢復保證金實施意見》及《拉薩市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拉薩市人民政府及時批復并實施,市政府辦公廳以拉政辦發[2006]9號文批復予以實施。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凡是在拉薩市行政區域從事自然資源開采(開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因開采(開發)資源而造成生態破壞的,有責任和義務承擔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責任。該制度的出臺,為下一步拉薩市落實《決定》,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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