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免于家暴恐懼,不只要靠學校
發布時間: 2015-04-07 10:35:15 | 來源: 新京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學校應承擔起學生保護者的角色,通過人性化管理,催生孩子們對學校“大家庭”的歸宿感,鼓勵學生跟老師說心里話,以尋求幫助,真正對孩子“負責到家”。
南京虐童案有了新進展,經法醫鑒定,受虐男童構成輕傷,涉嫌暴打男童的養母李某已于當日被刑事拘留。據悉,男童已被親生父親帶回老家撫養。
男童養母因自己的心狠手辣將面臨法律的嚴懲,這實在是咎由自取。經過此事,男童也走出了那個令他恐懼的家,不過,被虐打所造成的心靈上的傷害,無論如何是無法抹去的,童年的心理陰影,可能將伴隨男童的一生。
近年來,虐童事件屢屢進入公眾視野,可以看到,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在問題已經很嚴重時,才被發現。這起事件中的男童,是在第三次被打后脫下衣服才發現的。那么,養母對男童家暴之初,為何沒能被外界及時察覺并制止?
虐童行為封閉于家庭,具有隱蔽性。而在一個“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子理念仍根深蒂固的國度,不少家長對打孩子違法是不以為然的。鄰居也會將其視為“家事”而極少干涉。即使警方出面,只要沒造成嚴重傷害,也不過口頭教育幾句了事。
研究表明,兒童期虐待易導致成人后精神障礙的高發生率。童年虐待對兒童造成的長期影響可能會產生焦慮障礙、抑郁、邊緣人格障礙等。中國有多少孩子遭遇過家暴,沒有也無法作出準確的統計。對于家暴,事后的法律追責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完善由多方參與的防家暴機制,避免悲劇的發生。
這方面學校責任重大,要知道,兒童在學校的時間,比在家的時間還長,所以學校若養成對于家暴的敏感,很容易發現家暴的苗頭。南京虐童案中的這家學校無疑是比較負責的,之前發現男童遭受家暴,就曾約談家長,遺憾的是,家長并未來校,由此鑄成大錯。學校應強化對學生的防家暴教育,令學生樹立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學校應承擔起學生保護者的角色,通過人性化管理,催生孩子們對學校“大家庭”的歸宿感,鼓勵學生跟老師說心里話,以尋求幫助,真正對孩子“負責到家”。
讓孩子免于家暴恐懼,不只要靠學校。政府部門對于防家暴應提供充分的人力和經費支持。例如,可以建立由政府部門、民間組織、法律人士共同參與的防家暴委員會;為學校提供專業心理輔導人士,對受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在社區組織“護童愛童”的防家暴志愿者隊伍,對有暴力傾向的家庭及時“預警”,并適時干預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建立兒童庇護所,用于臨時收留受家暴的孩童。
作為警方,對于收到的每一起兒童遭家暴線索,應充分引起重視,不能到孩子被嚴重摧殘時才介入,而應發現苗頭時就展開調查處理,對于違法家長,該警告警告,該進行治安處罰的就處罰,這樣才能改變一些家長對孩子隨意宣泄暴力的習慣,喚醒家長守法意識。而對家暴孩童涉嫌犯罪的,則要零容忍,依法打擊。
虐童案頻發,暴露出的是兒童保護機制的缺陷,所以,只有政府、學校、社會共同來筑就兒童保護的屏障,才能讓孩子們免于家暴的恐懼,幸福地成長于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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