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虐童案”反思未成年人收養制度
發布時間: 2015-04-08 10:45:19 | 來源: 檢察日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近日來,媒體連續報道了南京江北某小學二年級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沒完成養母布置的課外作業,而遭到養母毆打導致全身皮膚多處受傷。6日上午,童童在親生父母陪伴下,回到南京。童童的養父稱,妻子被刑拘后,他會照顧好童童的生活和學習。但截至6日晚9點多,童童并未回到養父家。浦口區教育局則表示,童童上學問題已經安排好(4月7日《現代快報》)。
在網絡的推動、網友的關注之下,南京“虐童案”最終從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演變成一起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公共事件。受虐男童得到了來自政府與社會的呵護,而作為直接施暴者的養母,也已經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南京市“虐童案”最終被曝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對于全國范圍內成千上萬被收養的孩子來說,他們當中還有多少人有過被家暴和虐待的經歷?或者說正在遭受著家暴和虐待?
從這個角度來說,南京“虐童案”的曝光,給了我們一個從根本上反思未成年收養制度的契機,只有通過這樣的反思,對現有的未成年人收養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進與完善,才可能把更多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納入國家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之下,并且給予他們身心健康成長的機會和空間。在我看來,反思當前的未成年人收養制度,并且對可能存在的問題給予改進與完善,就必須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在收養行為發生之前;二是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家暴和虐待行為發生之后。
在對未成年人的收養行為發生之前所要做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預防。具體說來,要對申請收養人的收養條件、收養資格進行嚴格而全面的認定。這個認定的過程,并非像現在這樣,只憑申請收養人的“一面之詞”,或者是憑其提交的各種書面材料,而必須深入到居委會、社區、家庭,對申請收養人的人品、性格,尤其是有無精神病史、有無暴力傾向等等給予重點的關注,對于有家暴、虐待前科的,必須堅決說不。現在一些地方在辦理收養工作過程中,過于關注申請收養人的家庭條件、經濟實力等等,而對其個人品德、性格等方面關注不夠,這是值得注意的。
對于已經發生了家暴或虐待未成年人行為的收養者,除了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之外,還要本著維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則出發,及時解除養父母的監護權,把未成年人交給那些真正有能力、有愛心、有資格給予健康成長空間的人或者家庭。這個時候,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見要聽取和尊重,但必須優先考慮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像南京“虐童案”發生以后,孩子事后表示想繼續跟養母一起生活,但我們在滿足孩子訴求之前,首先得保證虐待者的行為已經得到了矯正,養父母不會再發生虐待行為,否則要考慮通過一定手續變更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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