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 喚夫頂包 詐騙理賠款十二萬元
發布時間: 2016-01-04 17:09:55 | 來源: 六安新聞網 | | 責任編輯: 沈曄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保險在不同領域的不斷滲透,保險概念已經深入到社會各個角落,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各種五花八門的手段進行保險詐騙。車輛保險作為保險業的一個重要業務項目,在保險詐騙中最為突出,這類案件呈現出騙術多樣、主體復雜、手段隱蔽、結伙作案等特點,不但嚴重擾亂了機動車保險市場的經營秩序,而且給保險行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對整個保險業的穩健經營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酒后開車出事故
近日,記者在市公安局金安分局經偵大隊了解到,2015年10月8日,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來該局報案稱:2015年8月26日0時許,趙某駕駛皖NX78XX車輛行駛至金安區卅鋪鎮和平南路和平花園路段時,與停放在和平南路東路邊的皖19A415X變型拖拉機發生碰撞,皖NX78XX車前身受損嚴重,車損近12萬元,可能涉嫌保險詐騙。
辦案民警陳力告訴記者,接報警后,該局經偵大隊立即開展周密的偵查,細致走訪了交警部門、保險公司、事故現場以及其他相關地點,調取監控錄像,收集證據,同時積極運用情報信息,加大對相關人員通訊話單的分析力度,研判案情。經過偵查員的不懈努力,終于確定肇事車輛皖NX78XX非趙某本人駕駛,趙某是在事故發生后,才到達現場的。2015年10月10日,偵查員將相關涉案人員陶某、繆某、趙某依法傳喚到案。
演出好戲騙保險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在強大的證據面前,如實供述了相關犯罪事實。經查,2015年8月26日0時40分,犯罪嫌疑人陶某酒后駕駛皖NX78XX車輛,行駛至金安區卅鋪鎮和平南路和平花園路段時,與停放在和平南路東側路邊的皖19A415X拖拉機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陶某電話告知其夫繆某,繆某指使隨后到達現場的趙某幫其妻頂包,并向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申請理賠,理賠金額約12萬元。目前,參與詐騙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民警剖析查蛛跡
陳力介紹說,車輛保險詐騙的犯罪大多屬于高智商犯罪,嫌疑人多數受過正規教育,或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實施保險詐騙前,都是經過周密安排,精心策劃的,研究車輛保險合同的條款,熟知保險經營活動中從投保到出險的各個環節。作案前精心策劃,選擇最佳的作案地點和作案方法;作案時變造、偽造現場,偽造各種資料,在保險公司或公安機關調查前就已經串供好,訂立攻守同盟;作案后立即銷毀證據。另外,犯罪嫌疑人選擇的事故地點一般較為偏僻,不易被人發現,不會監控記錄,作案時間多為夜間或清晨,制造的事故類型與車損部位、要更換的部件相吻合,不易被察覺。甚至拉攏保險行業內人員,為犯罪提供便利。
無論是冒名頂替詐騙還是偽造現場詐騙,車險詐騙中大多數情況,都是結伙作案的,作案前,犯罪嫌疑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勾結成伙,在犯罪實施前就互相勾結預謀好,統一了口徑。無論是面對交警部門還是保險部門的問話,口徑都保持一致,幾乎沒有什么破綻,因為犯罪嫌疑人考慮到這涉及到保險程序的多個流程,牽涉多個部門,并且涉及到多方利益,所以通常在作案前就已經統籌規劃,預謀了犯罪。
市民及保險行業在工作生活中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及線索,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并全力配合偵查破案,便于公安部門迅速查證、依法嚴懲保險詐騙犯罪,保障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對此,安徽金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自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對此有專門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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