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一聲“陳大”,承讓1000元
發(fā)布時間: 2016-01-06 16:08:44 | 來源: 霍山縣法院 | | 責任編輯: 沈曄
元月五日上午,霍山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在調處一起因砍伐山林致人損害的賠償案件中,賠償義務人的姐姐,以晚輩的身份喊受害人一聲“陳大”,受害人看在晚輩的份上,在原有和解協(xié)議的基礎上又讓了1000元,使案件得以圓滿結束。
2013年12月份,家住霍山縣大化坪鎮(zhèn)深山老林的董某擁有十幾畝山場,又到了采伐的季節(jié),就約定把山林的砍伐任務交給王某弟兄倆,約定報酬為每方400元,待砍伐任務完成后支付勞動報酬。13日上午,王某弟兄倆就喊上陳某、顧某四人一起上山砍樹,王某弟兄倆給陳某、顧某的待遇是每天每人150元,另外管吃喝,大家一起干的很來勁,15日這天下午,四人又在一起伐木,陳某低頭正在搬一棵伐倒的松樹時,突然王某與顧某正在砍伐的另一棵大樹提前訇然倒下,瞬間砸向陳某,可憐的陳某當場被砸暈,腹部損傷,小腸破裂,下身腰椎、骶骨、尺骨等多處骨折,有霍山縣人民醫(yī)院轉入省立醫(yī)院治療,先后住院28天,花去醫(yī)療費用14萬余元,好歹陳某是伐木工人,長期從事伐木作業(yè),身體強壯,恢復的還可以。由于各方對醫(y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費用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此案訴至霍山縣人民法院,霍山依法判處山林所有人董某承擔35%的責任,即賠償陳某各類損失72500元,霍山縣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中于2015年6月份給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陳某只需董某分兩次給付5萬元了結此案。2016年元月5日上午,雙方到法院來兌現第二批3萬元承諾時,董某想要陳某再作些讓步,陳某始終沒有松口,后來董某的姐姐也趕來了,“陳大,能不能看著我弟弟家庭困難的份上再讓一部分。”晚輩向長輩開口了,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決定陳某不好意思又讓了1000元,案件圓滿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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