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警車行駛在民生路上
發布時間: 2016-01-06 16:18:55 | 來源: 霍山縣法院 | | 責任編輯: 沈曄
2016年元月四日,中午12時,天空下著濛濛細雨,一輛載著法警和當事人的警車閃爍在六霍公路上,中年漢子終于開口了,“我愿意給錢”警車戛然停下。這個愿意給錢的中年漢子姓毛,家住霍山縣諸佛庵鎮小干澗村,在霍山縣衡山鎮工業園區廠里面打工,每天騎電瓶車上下班,7月26日中午,由于匆匆趕去換班,行至霍山縣衡山大橋北側岔路左轉彎時不幸碰上一個賣菜騎自行車回家的老農,導致老農腳部踝骨骨折,經霍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毛某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由于當時受了驚嚇,毛某產生了幻覺,總認為當時的情況是老農騎自行車跌倒,自己僅是急剎車去拉他,本人與這次事故無關,好人做不得。由于認識上產生了偏差,無論交警怎么做工作,毛某也不愿承擔老農的一分醫藥費。沒得辦法,雙方法庭見。霍山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7日依法判處毛某賠償老農的各項損失6472.9元。法律文書生效后,經執行法官多次做工作,毛某還是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書。2016年元月四日上班第一天,霍山法院執行局果斷對毛某采取了強制措施,事情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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