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旅游環境就該下狠手
發布時間: 2018-04-18 09:18:17 |來源:法制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永遠在路上”。對旅游市場中出現的不法現象下狠手,需要持續用好最嚴厲的措施,堅持走好創新步伐,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健全游客投訴處理機制
去年4月15日以來,云南采取“史上最嚴”的“22條”措施,嚴厲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目前成效如何?4月16日,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一年來,云南吊銷了57家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查處違法違規導游163人。通過近一年的整治,云南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的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4月17日《云南日報》)。
對旅游市場的不良現象,唯有對其下狠手,才能優化旅游發展環境,才能呵護住一個地方的旅游品牌。如此,優質的旅游環境才能成為攬客留客的招牌,也才能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通過一年來的狠心狠手治理,云南基本斬斷了旅游行業“灰色利益鏈”,鏟除了不合理低價游的生存土壤,導游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強迫消費現象基本杜絕。
云南依靠什么取得了來之不易的成績?其一,通過嚴厲的整治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場亂象,重塑七彩云南旅游品牌形象,“史上最嚴”的“22條”措施就涉及旅游購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導游管理、景區景點管理、監管機制、旅游協會改革、政府履職等七個方面。也正是由于當地相關部門有痛下決心、敢于直面問題、解決問題的勇氣,旅游市場環境整治才有了充足的底氣。
其二,創新監管模式。最典型的是,云南全面推行的“1+3+N+1”綜合監管模式,通過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監管指揮平臺,強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場監管局旅游市場執法3支隊伍,發揮多個涉旅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建立旅游監管履職紀檢監察機制,從而確保了旅游市場綜合監管覆蓋面更廣,監管的力度更大。
其三,充分發揮各界力量共同努力。比如,云南省有關方面嚴管購物店、旅行社、導游人員,力求斬斷“灰色利益鏈”,杜絕“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消費”;還如,《云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云南省導游人員服務質量綜合評價辦法》兩個辦法實施,助推了“政府監管、企業主體、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旅游市場良性發展秩序形成。
同樣,面對既有成績,一些顯在或潛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比如,據報道,在云南個別經過偽裝、具有隱蔽性的“不合理低價旅游團”仍偶有出現;變相安排購物和有違誠信的欺詐行為還時有發生。當然,這也不排除一些尚未發現的新問題。如果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或者將旅游市場秩序當作“緊一陣松一陣”的工作,必然會讓丑惡現象反彈。
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永遠在路上”。云南還應該繼續對旅游市場中出現的不法現象下狠手,需要持續用好最嚴厲的措施,堅持走好創新步伐,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健全游客投訴處理機制。唯有如此,才會實現旅游市場續優化,旅游品牌持久靚麗。云南旅游的蛻變之路,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鑒。(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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