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跳閘”折射城市治理疏漏
發布時間: 2018-05-23 09:07:23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雙手支撐起身體,雙腿上抬躍過地鐵檢票閘機,實在跳不過去則從閘機下鉆過……近日,多名乘客地鐵“集體”逃票的視頻在網上熱傳。據視頻拍攝者稱,這一幕發生在本月19日成都地鐵4號線非遺博覽園站,當時成都“草莓音樂節”首日演出剛散場,地鐵內客流量較大。次日,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轉發該視頻并批評此舉“太過分!”。
坐地鐵要買票,不能“跳閘”——這早已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基本城市文明規則,如今我們已經很少見到如此的集體逃票。作為局外人,我們很容易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如同當地地鐵方那般譴責逃票者“太過分!”可是,如果當我們和這些逃票者一樣陷入到當時的情景中,或許也會“隨大流”,作出令我們平時所尤為不齒、嚴重鄙視的舉動。
正如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在其所著《烏合之眾》中指出的:“個人一旦進入群體中,他的個性就湮沒了,群體的思想占統治地位,個人行為會不自覺地服從群體意識。群體的無意識行為代替了個人的有意識行為。”事實上,我們每個個體的意識里都隱藏著未被激發的暴力因子,一旦融入混亂、無序的群體之中,就容易被“法不責眾”的氛圍所感染,進而病毒式傳染,由循規蹈矩、溫文爾雅的個體組成沖動、瘋狂乃至暴戾的群體。
而大型文化體育群眾活動,不僅參與人數眾多,活動內容本就容易使人進入亢奮狀態,進而淪入混亂乃至引發互毆、哄搶、踩踏,造成傷亡與悲劇。事實上,這些悲劇在不少國家乃至我國也都曾反復上演。很多時候,事后追責是于事無補的,因此遭受的損失也將無法挽回。可以說,大型群眾活動一直是考驗一個城市或者一個地區治理能力、安全能力的試金石。
發生在成都“草莓音樂節”的集體“跳閘”事件,并未引發進一步損失,這種集體無意識也未引發進一步的破窗效應,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雖然面對質疑,地鐵工作人員解釋稱,“為應對草莓音樂節帶來的客流高峰,地鐵方面已采取增加安檢和售票點,縮小行車間隔等措施應對”。但不得不說,在大型群眾活動中,各參與方本就不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相關事件也折射出當地城市治理的疏漏。
當前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群眾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持續加大,各類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在各大城市日益增多。2007年,國務院出臺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以及公安機關在維護秩序、避免事故方面提出了諸多要求。客觀上,《條例》為各地組織活動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標準與制度保障,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大型群眾活動牽一發而動全身,維護城市安全與秩序,避免群眾淪入集體無意識,須依靠舉城之力。其中,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部門更將面臨嚴峻考驗。如何解決運力臨時性不足、如何維護現場秩序、如何安置等待群眾、如何處置突發狀況,這都擺在了公共交通部門面前。與其在出現事故后抱怨群眾“太過分”,標榜自己做得夠好了,倒不如妥善做好各項預案,必要時提請公安機關、居委會、志愿者協會等部門有力支持。畢竟,群眾無小事、安全無小事,只要出了事故,就說明做得還不夠好。 (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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