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致離婚扎堆,這樣的政策須優化
發布時間: 2018-07-09 09:40:36 |來源:光明日報 | |責任編輯: 孟君君
日前,媒體調查發現,河北石家莊一些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在執行“幼升小”政策時要求:父母和孩子3個人的戶口必須在一處才能上片內學校,否則只能接受調劑。為了孩子在片內入學,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戶口沒在片區內的,只好去辦了離婚手續,由此出現了戶口異地夫妻扎堆離婚的現象。
“子女與父母雙方戶口在一處”與“子女戶口與父母一方在一處”,就是直接入學與接受調劑之別。如此決策的依據到底是什么?事實上,很難看出這其中有何價值層面的考量,其主要作用只是以家庭狀況區分出“層級”,用以作為入學的依據。
公共政策如果對家庭狀況作出過度細致要求,并以此決定明顯的利益劃分,那么就是在與家庭倫理博弈。很顯然,將假離婚的板子全打在父母身上,恐怕有失客觀。面對教育資源如此緊張的局面,政策又留下了一絲切口,如此選擇不難理解。
石家莊“幼升小”致離婚扎堆的現象并非孤例,近些年假離婚或假結婚并不少見,在拆遷補償、買二套房、孩子上學等時候都會出現。盡管戶籍改革和遷徙自由是改革的整體語境,但把戶籍和婚姻狀況等拈出,在公共資源緊張時作為限制性依據,在很多時候甚至構成了政策制定的路徑依賴。這客觀上就形成了對賭,選擇利益還是堅持倫理的二選一,被拋諸眾多群體面前,構成他們的艱難選擇。
在媒體的報道中有專家學者如此說:“或許教育主管部門有不得已的苦衷,片區內孩子太多,容納數量有限,不得不采取這樣‘極端’的措施。”這種苦衷,確實也客觀存在。但在政策制定時,往往會決定“苦衷”向哪個群體轉嫁,公共資源難以分配的苦衷可能會被轉嫁為夫妻假離異的苦衷。原則上說,把公共性難題轉嫁到個體身上應當是有所克制的,公共政策倫理應當與家庭倫理呈現同向的價值導向,前者理當呵護并鞏固后者。
歸根結底,出現假離婚景觀的肇因依然是公共資源供給不足。古語云:倉廩實而知禮節。從某種程度上說,公共資源是否充足,政策如何導向,同樣能決定民眾的誠實品質與社會的道德水準。具體到石家莊的個案來說,必然是增加教育資源供給,才能實質上解決問題,才不至于構成對正常家庭關系的挑戰。
當前,我們強調在社會樹立正向價值觀,很多時候影響價值觀的并不只是文化產品,公共政策同樣能具有重大的影響權重。不妨試想,這些“幼升小”的孩子,在接受小學教育之前,還得接受父母假離婚的“言傳身教”;對于父母來說,即便被反復叮囑婚姻的神圣,卻又不得不擠進入學政策為婚姻狀況留下的博弈空間。反過來,社會整體道德認識水平,又必然影響公共政策的人性化程度。
政策制定者須重視政策的廣泛影響,一些怪現象,往往是政策“引導”出來的。個體情況總是千差萬別,一一都納入考量,為政策層層加碼,目的是增加政策的嚴密性,卻總會留下縫隙,可供個體輾轉騰挪。而當縫隙越逼仄,騰挪的次數越頻繁,也必然加劇震蕩社會的道德認知。因此,面對社會管理治理難題,必須放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思維,始終把公平作為貫穿一切政策制定的價值尺度,尋找根本的解決之道。(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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