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19日《法治日報》報道,近期,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對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進行了第二輪督察。督察組指出,3省(區)存在盲目上馬“兩高”項目、違法采石采礦、違規侵占濕地、違法污染排放、虛假敷衍整改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為開采礦山,在自然保護區森林植被完好的情況下,謊稱保護區失去生態保護價值,申請撤銷該保護區;老舊污水管網改造數據與實際情況有明顯出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達100.92%……近年來,類似“虛假整改”“整改不力”的情況已難稱新聞。
值得注意的是,4年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就對上述地方開展過一輪督察,指出了其包括“為上項目而違法調整保護區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此后,督察組還開展過“回頭看”行動,但這些問題依然存在。如今,督察組開展第二輪督察,相關問題仍“巋然不動”。
這些地方整改某些問題為何比觸動靈魂還難?
應該承認,有些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確實是因為存在一定的困難,比如,有的生態破壞后需要大量資金、技術來修復,同時需要漫長的過程。但這并非問題的全部,正如督察組所說,各相關部門不作為、懶作為,相互推諉扯皮,缺乏協同,導致問題長期擱置。
主觀上的不愿意監管和整改才是更可怕、更本質的原因。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有的地方看重當地的短期利益,重開發輕保護,不愿在整改上花錢;有的地方對利稅大戶“嬉皮笑臉”且多有縱容,對“金主”破壞生態等問題視而不見,曲意回護;有的地方政商關系曖昧甚至扭曲,存在公權力與個人私利糾纏、公職人員充當污染企業“保護傘”等現象。
某種程度上講,或許有的官員覺得,不主動實施破壞生態的行為,在監管上做做“選擇題”,給底下的企業喘口氣,不會出什么事。但事實上,小錯同樣是犯錯,小錯累積起來就是大錯,不作為、消極應對也是一種作惡。
這種縱容姿態及其背后的政商曖昧關系,造成的后果除了炸一座山、毀一塊地、污一片水,還有地方政治生態、營商環境惡化,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百姓生活和福祉受到威脅和傷害,等等。
類似的案例已有不少,比如此番通報中提及的,江西吉安永豐縣某有色金屬公司先后違法建設11臺國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爐,市縣兩級工信部門多次現場檢查卻視而不見;央視記者到海南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反映情況,發現偷砍野生黃花梨的收購商正與該局副局長一起喝酒……情節之惡劣、奇葩令人震驚。
一些地方在談及保護生態環境時,往往站位高、手段多、認識深,但真正做起事來往往會重蹈“先污染再治理”“污染快治理難”的覆轍。
由此可見,要想治理污染難題,解決好人的問題、機制的問題是一個重要環節和基礎。比如,要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不給“一言堂”或打著“集體決策”幌子違規上項目留下任何漏洞;有的地方提出環境公益訴訟、跨區域環境治理“對賭”;有的地方探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進行追責……期待更多地方能夠貢獻創新舉措和治理樣本,為守護生態環境貢獻更多更大的力量。
綜合:工人日報、法制日報
作者:吳迪
標簽:生態,問題,地方,環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