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城縣人民法院賽里木人民法庭將庭審搬到“核桃園”,通過巡回法庭的方式審理了一起因出售核桃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屬地人民調解員、村干部等共同旁聽了該起案件。
原告艾某與被告買某均為拜城縣賽里木鎮村民,原告艾某種植了10畝核桃地,被告買某從事核桃售賣生意。2024年8月15日,買某聯系艾某收購了其8000元的核桃,并為原告艾某出具欠條一份,承諾于2024年9月1日之前支付完畢。但付款時間到期后,原告艾某多次找被告買某催討欠款均無果,無奈之下將買某訴至拜城縣人民法院賽里木人民法庭。
拜城縣人民法院賽里木人民法庭受理該案件后,承辦法官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以及實際情況,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與原、被告溝通,為最大程度減輕當事人訴求,承辦法官便決定在原告艾某的核桃園里以巡回庭審的方式公開審理此案,以達到就地解決糾紛和現場普法的良好效果。
庭審現場,法官認真審核證據,引導原、被告雙方舉證質證,明晰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查明案件事實。庭審結束后,為盡快解決該糾紛,法官艾合買提?托胡提與人民調解員、村干部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通過多輪調解,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買某當場支付了欠款8000元,雙方握手言和。
庭審結束后,法官還與果農溝通交流,并對果農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答疑解惑,引導果農在種植、買賣等環節增強法律意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下一步,拜城縣將持續延伸司法觸角,充分利用“農家院小法庭”巡回審判職能,將審判庭搬到田間地頭,以發生在群眾身邊常見的案件為著力點,實現打擊、教育、宣傳、治理并重,切實做到哪里有群眾需要,司法的腳步就走向哪里,推動縣域社會治理工作縱深發展。(石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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