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火爆,“熟人”、“口碑”真的靠譜?
發布時間: 2016-03-14 09:20:40 | 來源: 中國臺州網 | | 責任編輯: 曹洋
微信作為新興的一種消費渠道,微信商戶靠著熟人舉薦和口碑低成本宣傳,逐漸拓寬銷路。多樣選擇、物美價廉等多種優勢讓眾多吃貨對微店美食趨之若鶩,卻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多數微商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甚至沒有營業執照,缺乏最基本的食品經營資質。實物與描述不相符,甚至是食品安全等問題,讓微信消費成為新的投訴熱點,使得“微商”變“危商”。
因此將網絡食品安全納入監管已經是箭在弦上。去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及與之配套的《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規定,無實體門店經營的網店商戶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以及無實體門店經營的網店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
記者采訪發現,新規出臺后,也有原在網上賣食品的個體微商逐漸加入“正規軍”實體店的行列。但這項號稱“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也是主要針對第三方網絡平臺,而對于未“實名注冊”的個人微信號,威懾力恐怕有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也因無跡可尋,監管與維權工作很難有效進行。
“熟人推薦、口碑相傳”也不見得靠譜
其實關于通過微信購物,多數消費者還都抱著“朋友推薦應該沒事”的僥幸心理,選擇性地忽視食品安全隱憂。或是礙于“熟人”情面,還吞下的“權益被侵害”啞巴虧。
記者接到讀者熱線爆料,臺州市民林先生,在朋友的推薦下,年前在一家四川私廚微商購買了熟食兔肉,并通過真空包裝從四川快遞到臺州。但林先生食用后當晚就出現腹瀉不止的癥狀,最后只能半夜前往醫院掛急診。
但事后林先生卻嫌麻煩,并未向店方反映問題。“期間有吃過其他食物,也不能十分肯定是兔肉引起的。”林先生表示,自己時常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蛋糕、零食等產品,而對于去年推出“無實體店的網店不得銷售散裝熟食”規定表示并不知情。“在微信上買東西非常方便,價格又比實體店便宜。而且都是熟人朋友試過后推薦的,以后還是會購買微商食品的。”他說。
椒江白領張小姐經歷了一次糟糕的微信購物的經歷。她與同事拼團,在椒江市區一家私房蛋糕微店共購買了300多元的蛋糕、班戟等產品。但張小姐收到榴蓮千層切塊蛋糕時,發現實物和圖片不符,“很明顯看出來偷工減料,而且售價30元,沒有比市場價格實惠多少。”不過更令張小姐氣憤的是,店家堅持不予退貨的態度。因店家老板是同事的朋友,張小姐沒有繼續深究。“畢竟要顧忌朋友的情面,不過下次在微信買食品就要謹慎些。”她說。
記者也隨機采訪了15位市民,絕大多數都有通過微信購買食品的經歷,且都是朋友推薦才加微商微信號。當記者問及“網店應具有相應的食品經營場所”新條款時,僅2位市民對表示知情。其中一名表示只接受有實體店的微店,眼見為實這樣才比較放心,另一名表示不會通過微信購買食品,像私廚廚師門檻不高,有沒有相關健康證都不清楚,食品安全問題堪憂。
新規出臺,仍有微商對轉戰實體店持觀望態度
去年,新《食品安全法》出臺,正式將網絡第三方平臺納入監管范圍。那么我市的微商對此反應如何?記者隨后采訪了多家微信圈的自制美食賣家,仍有個體微商考慮成本等問題,對開實體店保持觀望態度。
來自溫嶺的蔡先生,在去年國慶與人合伙開了一家“沙拉實驗室”的微店,他還是店里的全職廚師。“我們一天接單40份起跳,最多達到大概200份。平均一份的利潤空間大概是30%。我們不像一些私廚不讓消費者進入自家廚房,工作室是對外開放的,允許客人自提。”蔡先生表示,創業至今,暫時沒有顧客問及營業執照等問題。
記者隨后詢問其是否有開實體店的打算,“已經在選址準備階段,開店要投入二三十萬,成本增加是個問題。”他表示,打算開實體店,不光是考慮到去年相關的規定出來,也是為了自身品牌的推廣。
此外,也有一些自制食品的店主,目前仍還未有實體店的打算。其中原因他們多為兼職“微商”身份,生活中都有自己的正職。并考慮成本、自身能力等各方面,還不具備開實體店的成熟條件。比如臨海的杜先生,在微信朋友圈推廣自己的泡菜。據介紹,其一罐400g泡菜售價12元,對比之下,市場價格大概就要18元。“我一罐大概能賺3元利潤,如果開實體店成本就大大增加了。”他說。
“老爸外賣”老板劉媛介紹,店里掌勺的是她的父親,其本具有廚師資質,也有健康證等相關證照,當天的菜品都是限量供應,小鍋燒制來保證品質。
“我有自己服裝店,作為顧客上門自提的場所。基本多做熟客生意。目前還是希望通過微信打響名氣后,再打算開自己美食實體店。”她說。
有效維權要提供賣家具體信息
去年年末,溫嶺一家水果微店推出團購活動,溫嶺的李小姐與同事拼團買蘋果。而收貨檢驗時,所有人反映蘋果存在不同程度的磕碰腐爛。李小姐隨即聯系微商售后要求退貨退款,但在協調無果后,她撥打了12315熱線進行投訴。
溫嶺城東市場監管所的潘薇霞告訴商報記者:“李小姐提供了該微店的聯系方式和實體店地址,我們工作人員有跡可循,才能進行相關調查協調的工作。”最終,在溫嶺城東市場監管所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該微商同意全額退款,并對該產品進行下架。
浙江魯大律師事務所盧俊律師告訴記者,微信朋友圈和第三方平臺本義上還是存在差異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和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消費者來說是“雙保險”。而微信朋友圈多數是個人交易,多數商戶不具備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再加上微信為非實名制注冊,無法核實其真實資料。消費者一旦遭遇此類糾紛,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因沒有偵查權,維權就成了難題。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分局王莉萍副局長建議,為了避免自身權益被侵害風險,市民最好選擇在有實體店、證件齊全,具有營業資質的食品類商店里進行消費。她提醒經常在微信朋友圈購物的市民們:首先要掌握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比如索取了解其個人名字、聯系方式以及經營地址;再是保留相關聊天記錄以及快遞單據等憑證,方便日后作為證據使用。
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分局的陳科長告訴記者,今年他們策劃了一系列的“3.15”活動,其中一項就是市民如果對某些產品存在疑問,或是想抽檢商品,可以通過微椒江、椒江市場監督等三大微信平臺進行投票或提供信息。“最終征集投票較多的項目將作為我們往后重點抽檢的依據。”陳科長表示,最近微信已成為消費投訴一個新熱點。“除了實體店,今年我們首次將椒江范圍內的淘寶店、微店等網上店鋪納入我們這次征集活動中。不過需要提供對方的網店、微商具體地址,以便我們執法人員有地可尋。”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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