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成了必需品,一些不法商家卻動起了歪腦筋。
消費者關于口罩的投訴屢見不鮮。自21世紀經濟報道開設“315投訴平臺”以來,收到多個投訴假口罩的信息。
假口罩通過電商平臺、藥房和私人等多種渠道流入消費者手中。假冒“飄安”口罩更是在全國多地出現,涉及面廣,影響惡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由于物流和交通不便,口罩供應緊缺。消費者在收到假口罩后,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將就著用”,消費者權益受到極大的損害。
對此,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趙琳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一次戴三個”假口罩
正月初二,曾琳(化名)路過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賈家營住宅小區,看見一家大藥房,于是她買了20包口罩。但是,過了幾天拆開使用,才發現是假口罩。她家離該藥房較遠,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并不方便,因此沒有再聯系這家藥房。
“特別薄,沒什么用處,只好一次戴三個,湊合著用。”3月9日,她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了假口罩照片,從外觀上看就能看出薄如蟬翼,質量達不到防護標準。
口罩外包裝上寫著“中國河南飄宇防護用品”“一次性使用口罩”,還有生產編號、產品編號、參考標準等信息,地址位于河南長垣丁欒工業園,單從外包裝來看,很難辨別真假。
3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按照包裝上的地址,撥打河南省新鄉市長垣縣丁欒鎮政府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這邊沒有飄宇這個企業,飄安公司也不在我們鎮。”
記者再以“河南飄宇”為關鍵詞查詢啟信寶,只查詢到“河南新飄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長垣縣飄安工業園,河南飄安集團系股東之一,持股近30%。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飄安集團,說明了上述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假口罩不是飄安集團生產的。
3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上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負責人,并且發了上述假口罩圖片,該負責人承認,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賈家營住宅小區是有一個藥房。他讓公司采購查詢后解釋,他們沒有采購過“河南飄宇”的口罩。
“如果你們調查該店確有此事,我們一定對該加盟店做嚴肅處理。”他說。
隨后,上述小區大藥房人士聯系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他愧疚地說:“口罩緊缺,公司沒有發貨。朋友給了點(一共1200個口罩),店里自己用。拿過來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假的。就這個客戶買了一部分。”目前,這家藥房人士已和曾琳達成協商,完成退款。
假“飄安”:最低4分拿貨
“這并非個例,呼和浩特還有其他藥房賣假口罩。”曾琳稱。
比如,呼和浩特新聞網顯示,因售出970袋假“飄安”口罩(每袋25元,銷售金額為24250元),2月26日,天賜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管局開出了25萬元的罰單。
近期,假“飄安”口罩在全國多地密集出現。早在1月28日,“飄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官方公號發布一則聲明函,該聲明函稱,近期,市面上飄安牌假冒偽劣口罩信息頻頻出現,為了讓廣大消費者辨別飄安牌真品、正品,飄安集團做了舉例說明,比如,飄安集團的產品名稱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假冒口罩的產品名稱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飄安集團還稱,公司防護產品主要保武漢、保湖北、保河南等醫療機構順序供應,并未銷售給安徽黃山市等藥房藥店。之后,該官方公號又多次發布類似聲明函信息,深受關注。
在此背景下,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等部門重拳出擊,整治假口罩亂象。
3月3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依法從快對3起涉嫌銷售假飄安口罩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3月9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稱,190萬只“問題口罩”來襲、“飄安”口罩品牌假冒、數十個商販涉及、湖南多個地市流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結合多地公開案例梳理發現,假“飄安”口罩背后,潛藏著一條利益鏈,由于有利可圖,不法生產商、經銷商等鋌而走險,賺取不義之財。
記者梳理發現,部分假“飄安”口罩的生產商來自河南,有的還是家庭作坊。個人等經銷商以低廉的價格(一般0.3元/只左右,最低可至0.04元/只)拿貨,多次轉手(已知五級經銷),通過個人、藥房、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售價一般3元/只。其中利益可見一斑,生產商和經銷商都能從中獲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法商家最終還是要付出代價。3月8日上午,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偽劣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案,當庭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該案系江蘇首例假口罩案。
個人倒賣假口罩猖獗
對于上述假口罩現象,藥房網商城副總經理周凱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假如藥房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操作,是不存在銷售假口罩行為的。也就是說,藥房所銷售的口罩都要有廠家提供的質檢報告、上游經銷商出具的銷售憑證以及發票。”
“當然,也不排除個別藥房不按規范操作,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周凱表示,但是,藥房違規賣口罩風險很大,因為消費者都在監督,包括質量和價格。
周凱還稱:“對于藥房的管理,目前監管部門遵循線上線下一致原則。我們要求,所有在藥房網商城銷售的防疫用品,必須提供質檢報告、進貨憑證和發票,要保障商品質量、進貨價格和庫存都沒有問題,嚴格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要求的‘保質量、保價格、保供應’來執行。”
在周凱看來,出問題更多的還是,個人作為中間商銷售口罩的行為,不僅來源不明,還存在哄抬價格、沒有銷售資質等各種問題。
比如,21世紀經濟報道“315投訴平臺”收到一個投訴信息,該消費者通過朋友從俄羅斯購買口罩,想用于工廠復工。2月23日,他經朋友介紹,購買了一批口罩,共3萬個,說是俄羅斯來的,總計9萬元左右。付款了卻只到貨一半,且口罩質量低劣,屬于“三無產品”,由于轉手多次,口罩包裝上沒生產商標識,該消費者感到無助。
周凱表示,藥房屬于強監管對象,如果出了問題,他們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現在更多的監管盲區在于個人的銷售行為,對法律的淡漠和高額利益的驅動,個人銷售行為往往更難監管。
理性看價格上漲邏輯
“前段時間,各地對哄抬價格的執法標準不一,所以大量藥房都不敢賣口罩了。”周凱提出。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的價格違法行為,藥房因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被罰的消息頻頻出現。
3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走訪了福建某市一家藥房,該藥房工作人員表示:“疫情發生前,一個口罩賣三毛錢,現在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供應緊缺等因素,口罩價格有所提高。現在政府建議每個口罩售價1.5元。但是,實際每個口罩目前進價都是3.5元,因此即使按成本價賣出,也會受到消費者投訴,所以干脆不賣了。”記者提及假口罩的事,該藥房工作人員稱,這屬于個別藥房亂來,賣假口罩違法代價很大。
談及消費者,周凱建議,還是應當從正規零售渠道購買口罩,萬一有質量問題,方便維權。同時,消費者也應理解疫情期間原材料上漲造成的零售價格上揚。目前部分省市已經明確了口罩銷售的合理利潤空間,只要在這個范圍內,就不屬于哄抬物價,而是正常經營。盲目投訴最終導致正規渠道沒有口罩賣,而非正規渠道又在無序銷售,最終還是損害了消費者自身的利益。
可供參考的是,一周前,浙江省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稱,2天時間,7起投訴舉報將A藥店推到輿論風口浪尖。
“我連夜開車900多公里從金華購進了上萬只KN95口罩,進價為13元/只,以16元/只銷售,還說我黑心,這油費、房租、人工也應該算成本。”A藥店老板連連喊冤。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從他提供的進貨票據和相關交易記錄來看,該批口罩定價合法合規,且低于市場上銷售的同規格KN95口罩銷售價格,因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其不存在哄抬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