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5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2年第11號)。
通告稱,在2021年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中,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標示為生產企業德國萬事樂德公司、中國總經銷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羅閃嬰兒柔護潤膚霜;東莞市泰臣化妝品有限公司的Simply詩柏路無硅油生姜洗發液(桉姜植萃);廣州市聚馨堂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魅萊雅皂角生命果發膜;廣州夢飛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蓓然堂草本去屑洗發水;廣州市梵蔻化妝品有限公司的紫云妃煙酰胺蛋白拉絲面膜等50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廣東、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5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