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個案微觀】騎手摔傷引發與平臺是合作關系還是勞動關系爭議
法官: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要看其工作是隸屬性強還是自主性強
新型用工模式下,認定互聯網平臺與外賣騎手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是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的典型類型之一。外賣行業作為平臺經濟的典型代表,極大調動了從業者的積極性,但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也日益增多。自由的工作模式是很多外賣騎手選擇這一職業的重要原因,而勞動者工作是否具有自主性、獨立性,是判斷騎手與平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關鍵所在。
【案情回顧】
2021年,楊某某通過網上招聘信息應聘至重慶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正式成為某互聯網外賣平臺騎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承包協議。
楊某某準備了駕駛用摩托車,并自行對車輛的維修、加油以及違章等負責,同時還自費購買了該外賣平臺服裝。物流公司采取站長負責片區的管理方式,原則上要求騎手每天參加例會,宣講安全以及配送要求等事宜,但騎手不去也沒有懲罰。同時沒有考勤制度,騎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線、忙碌和下線,沒有底薪,也沒有具體工作任務,實行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
2021年8月10日,楊某某在配送服務中不慎摔傷,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楊某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認定,楊某某與物流公司間存在勞動關系,物流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庭審過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判斷雙方是否具有勞動關系應當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首先,楊某某可自行選擇接單與否,并能在接單后單向將訂單轉出,其工作具有較強的自主性;其次,楊某某自行購置交通運輸工具,不接受物流公司對其勞動過程的管理,雖原則上接受片區站長的管理,但沒有具體的考勤制度和獎懲措施,其工作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再次,楊某從事的工作沒有底薪,實行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物流公司雖鼓勵楊某某多接單,但并不有強制性,雙方屬于合作共贏,其工作具有自我勞動的特點。
【審判結果】
因楊某某的工作對物流公司的隸屬性不強,獨立性更強,而判決楊某某與物流公司間不具有勞動關系。
以案說法
以互聯網為平臺的新型用工行業蓬勃發展,這種新型用工模式既符合用人單位控制人力成本的需求,同時也滿足了勞動者對工作獨立、自由的要求。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職業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具有人格上的從屬性和經濟上的從屬性特點。
新型用工模式下,判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堅持勞動關系從屬性的特點,從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的角度出發,判斷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是隸屬性更強還是自主性、獨立性更強。勞動者工作具有較強自主性、獨立性的,不宜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存在勞動關系。
(責任編輯: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