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三年有無可行性
發布時間: 2014-08-13 11:16:10 | 來源: 北京晨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反方
不具有操作空間
現在,女性產假雖說工資收入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必須依照法律發放產假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對女職工休產假留下的職位空缺,要么到勞動人才市場招人來替崗,要么通知調計讓其他崗位員工一個人干兩人的活,多發替崗員工的工資,以緩解因女員工產假而延誤的工作。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女職工延長的3年產假工資,勢必增加用人單位的勞動成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于90天,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勞動秩序要求定崗定員,女職工產假短期缺崗還可以維持,可是,若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用人單位為了保證工作崗位因缺員而影響工作效率,在招聘時就會更加巧立名目地以各種借口拒招聘女員工,或將大大提高女性求職就業的難度,進而造成男女在求職就業中實際的不平等,導致女性求職就業處于一種被動無助的弱勢境地。
這些年,職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女員工為了能夠與男員工在崗位競爭之中不至于處于下風,她們常常會以犧牲婚姻或者生子來作代價,不僅使她們錯過了最佳的結婚生子年齡,而且也成為逐步年老的父母們揮之不去的“心病”,造就了大批剩女和無育婚姻,給社會和家庭的穩定與和諧埋下的隱患。
由此可見,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的建議,有助于年輕媽媽們做好育兒工作,但對于社會和用人單位,所產生的社會成本是用人單位所無力承受的,在現階段,顯然這種訴求過于理想化了,不具有操作空間,也是弊多利少。
錦秀文
找到利益平衡點
女性產假究竟多長合適,目前確實沒有明確的定論,世界各國也沒有統一的標準,比如最長的俄羅斯可能達到4年半,而丹麥、瑞典、斯洛文尼亞等國家大多在一年半,而近鄰日本擬對女性產假延長到三年,以進一步增加女性就業。由于我國現行的女性產假制度,源于生產力低下、生活水平較低的時代,在個體權利和社會環境彼此關聯的情況下,延長女性產假不可能單腿走路。時下隨著保障條件的提升,已經具備了延長女性產假的客觀因素,也正是這樣,才會有“八成的女性贊成延長產假”。
延長產假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利于女性身體的恢復;二是有利于女性實行母乳喂養;三是有利于親子教育,從而實現優生優育。自然不利因素也顯而易見,既會導致女性就業變得更難,又會增加社會負擔,還會加劇性別歧視。如不能合理安排女性產假時間,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條件,那么延長女性產假的權利保護,最終反倒會淪為傷害。
延長女性產假離不開各種外部條件,比如社會普遍共識。當前女性面臨的最大問題在于性別歧視,一些企業為了省去產假的麻煩,而明確規定只招男性;而一些女性為了不丟掉工作,就只好推遲生育甚至不生育;還比如延長產假后的成本分攤問題。由于產假實行的是帶薪制度,意味著延長的時間越長,企業的支付成本也就越高。數月企業或許尚能承受,若是數年之久恐怕難以為繼。即便為了改善女性家庭經濟狀況,而由財政或者社保提供生育津貼,但最終依然也會導致成本轉嫁,而成為盈利能力不強的企業的負擔。更何況,數年時間對于日新月異的職場來說,女性無可避免會成為邊緣人。如果延長8天都會引發一系列不適癥,延長至三年顯然有些“步子過大”。
延長女性產假必須考慮到其可行性,其間既包括成本的承受能力,企業的容忍度和女性的真正訴求,并在其間找到一個最佳的結合點和利益平衡點,若是跨步過大反倒會適得其反,并因為增加企業焦慮和公共財政壓力,而讓政策層面投鼠忌器。當前最有效的做法,還得在掃除法律、利益和認識障礙,破解困境做好鋪墊上下好工夫,延長女性產假才會水到渠成。
●近年來,延長女性產假已成社會熱點話題,我們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
——徐衛華
●女性在職場上、應聘中本來就不占優勢,要休產假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此看來,再延長產假時間,太難了!
——鄒甫
●為什么國外就能做到長產假?如果社保跟得上,完全可以實行。
——楊云云
●就現在這局面,用人單位還千方百計不招女生呢,產假延長到3年,恐怕真就沒單位愿意招女生了。
——胡煒
●對于處于育兒期的年輕媽媽來說,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舉雙手支持。
——陳好民
●一步步來。丹麥、瑞典、斯洛文尼亞等國家的產假有52周或更多,咱們先來個十個月試試?
——謝暉
●媽媽的陪伴對孩子的成長最重要,如果這種建議能施行,太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了。
——徐永來
●希望與先進國家接軌。
——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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