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亞銀行2011年發行的兩款理財產品遭到客戶投訴——收益遠遜于預期,投資經理或存在銷售誤導的嫌疑。而東亞銀行則對媒體表示,客戶所述情況有多處不屬實,東亞銀行從未承諾客戶預期的投資收益,也從未承諾無風險。
東亞銀行被指“銷售誤導”
據相關媒體報道,2011年4月江蘇黃先生在收到東亞銀行的理財產品推薦短信后,便去東亞銀行南京分行咨詢。在東亞銀行理財經理趙經理的推介下,其購買了東亞銀行的 “步步為盈”和“牛熊雙盈”系列的兩款產品。
理財經理在介紹時表示,這兩款產品最高年利率高達15%,并且沒有任何風險。黃先生在投訴內容中提到,理財經理對其的產品介紹如下:“之所以叫步步為盈,就是一步一步更盈利,存越久盈利更多,最高能拿到15%的年利率,而且沒有風險。‘牛熊雙盈’就是不管牛市做多熊市做空,都能盈利,別人賺的時候你也賺,別人賠的時候你還賺,期限一到二年,跟‘步步為盈’一樣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以到15%,而且也完全沒有風險。”
但產品到期后,黃先生的“步步為盈”、“牛熊雙盈”分別只拿到4%和2%的收益,跟當初所提的15%相差甚遠。黃先生認為,當初趙經理在推銷時夸大收益,誤導消費者,最后自己所得利息不如同期銀行存款收益高,而且兩三年來這一大筆資金都動不得。
東亞銀行:并未承諾15%收益率
對于黃先生的投訴,東亞銀行進行了回應,在投資經理是否存在誤導銷售的這一焦點問題上,東亞銀行明確表示,銀行從未承諾客戶預期的投資收益,也從未承諾無風險,黃先生在簽署產品購買合同時已充分認識到投資風險并明確表示愿意承擔該風險。
東亞銀行還進一步說明,黃先生在銀行購買的 “步步為盈部分保本TM39”獲取了10%的年化收益。同時,“牛熊雙盈15”理財產品也派發了相當于投資金額6.68%的回報率,并非黃先生所說的“4%和2%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投資者和銀行雙方各執一詞,但是均無法拿出確鑿證據。黃先生無法出具錄音、視頻等有效證據;而東亞銀行也沒有正面回應關于“事發后是否調取當日監控錄像”的問題。同時,東亞銀行投資經理趙某也早已經離開公司,電話也已停機。
在黃先生的投訴與東亞銀行的回應中,產品名稱以及實際收益率存在很大差異,且口徑也不統一,黃先生僅是籠統提到4%和2%的收益,卻未具體說明是產品的年化收益率還是整個投資期內的累計收益。
然而,東亞銀行提到的10%和6.68%分別是指三個月投資期獲得的年化收益率和三年的累計收益率,如果計算單位都統一為年化收益率,則6.68%的三年累計收益則表示年化收益率為6.68%/3,約等于2.23%。
誤導銷售難杜絕
銀率網分析師殷燕敏向記者表示,雖然并不能確定黃先生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否為東亞銀行所提及的兩款產品,但可以確定,黃先生在東亞銀行購買的“步步為盈”和“牛熊雙盈”兩款產品均為結構性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是根據其所掛鉤標的的走勢以及收益計算方法來確定的。
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收益計算方法會有具體的示例說明,在最好的情形下,即當掛鉤標的走勢最符合預期的情況下,該理財產品能獲得的最高收益率是多少。在一般情況下,產品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率是多少,在最差的情形下,產品或獲得的最低收益是多少。不同的結構性理財產品,掛鉤標的、收益計算方法的復雜程度不同。
不過,據黃先生的描述,銀行理財經理對產品的介紹中,只強調了產品的保本性和潛在最高收益率,并未提及最壞的情況下產品可能實現的最低收益率。而東亞銀行明確表示,銀行從未承諾客戶預期的投資收益,也從未承諾無風險,黃先生在簽署產品購買合同時已充分認識到投資風險并明確表示愿意承擔該風險。
事實上,消費者簽署理財產品購買合同并不等同于對產品風險完全認知清楚,很多消費者在購買時,一般都會選擇相信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簽署合同是基于形式,并不關注產品說明書以及風險提示書中各項細節。同時,對于缺乏相關知識的投資者而言,很難理解說明書中的條例。
記者了解到,黃先生遇到的問題并非個例,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誤導一直存在,其中夸大收益、回避或弱化風險是最主要的誤導問題。“銀行理財產品的誤導銷售難以徹底杜絕歸因于,銀行業務人員的業績考核標準、利益分配與理財產品銷售量掛鉤的問題仍未解決,業務人員為了完成考核指標,夸大收益淡化風險的情況在所難免。”殷燕敏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