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北京恒石致遠公司在亞馬遜網站上經營的“天天書店”出售盜版書,北京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將作為銷售平臺的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
日前,朝陽法院雖然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但審理后認定,銷售盜版書一事確實存在。
據《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因銷售盜版書問題,國家版權局曾對亞馬遜公司做過行政處罰,公司相關負責人也曾被國家版權局約談。
案件還原
出版社起訴
亞馬遜出售盜版書
北京出版集團稱,該公司對《張愛玲全集》中的包括《傾城之戀》、《紅玫瑰與白玫瑰》、《怨女》、《半生緣》、《小團圓》五部作品享有出版權,全套圖書定價145元。2012年6月,由這五本書組成的《張愛玲全集》在其下屬的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出版。
北京出版集團表示,《張愛玲全集》系知名暢銷圖書。但是,經讀者舉報,該公司發現恒石致遠公司經營的“天天書店”在亞馬遜網以每套43元的價格銷售內容同上的《張愛玲全集》。
經十月文藝出版社比對,恒石致遠公司在亞馬遜網所售《張愛玲全集》與北京出版集團所出版的《張愛玲全集》內容相同,但二者在護封的用紙和工藝及內頁用紙上均存在差異。
北京出版集團認為,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知道經營者利用其電子商務平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并從交易行為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其與經營者系合作經營。
即使不是合作經營關系,網站銷售的圖書遠遠低于北京出版集團所定的圖書售價,并且放任這種不正常售價出現。涉案圖書影響力廣,知名度高,亞馬遜公司更應該提高審查義務。
因此,請求法院判令亞馬遜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在其網站上發布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亞馬遜公司答辯稱,該公司認可北京出版集團對涉案圖書享有的專有出版權。但是,涉案圖書系由經營者,即網絡用戶北京恒石致遠圖書有限公司的“天天書店”經該公司經營的亞馬遜網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的。
亞馬遜公司認為,在涉案盜版圖書的銷售中,該公司僅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而非涉案圖書的銷售者,并且該公司在提供相關服務的過程中,要求經營者不得銷售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書籍。
另外,亞馬遜公司稱其審核了經營者的經營資質,盡到了保護權利人知識產權的合理注意義務,且在收到涉案圖書侵權的起訴后,取消了該經營者的賣家資格。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北京出版集團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爭論亞馬遜是否參與售盜版書
庭審中,對于亞馬遜公司和第三方賣家是否為共同經營,雙方各執一詞。
北京出版集團一方認為,消費者購買書籍的行為都沒有離開過亞馬遜網站,并且也是在該網站進行交易的,因此,涉案的圖書就是亞馬遜網站和第三方賣家合作經營銷售的。亞馬遜公司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亞馬遜一方稱,網站和第三方賣家有電子協議,第三方賣家按照該網站的要求,在亞馬遜網站提供的平臺上進行“開店”,然后就可以在亞馬遜網站進行賣書。亞馬遜一方表示,具體的獲利方式是收取服務費即傭金,在客戶實現的每筆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而圖書類提取的比例是銷售額的8%。
亞馬遜公司稱,雖然在具體的收費方式上采用了傭金的方式,但這種方式并不能認定該網站和第三方賣家就是合伙、合資、代理的關系,雙方還都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主體。
無法認定為共同經營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從涉案的經銷方式可以看出,亞馬遜公司系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天天書店”經營者。雙方合作的共同內容在于合作的經營本身,而非經營的具體內容,尤其是涉案的具體書目。
雙方在是否銷售侵權圖書上并不存在意思聯絡,即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同時,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實施的是提供技術服務,但技術的提供并不必然導致侵權的發生,而經營者實施的行為則是圖書的銷售,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對侵權圖書的銷售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法律上并未要求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對經營者進行主動審查。據此,亞馬遜公司對在其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經營者“天天書店”具體的銷售內容沒有審查責任。
盡管亞馬遜公司從經營者“天天書店”所銷售的書款中收取了傭金,收取傭金所針對的僅為此經營模式而非特定商品,故不能據此認定亞馬遜公司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朝陽法院認為,雖然恒石致遠公司所銷售的涉案圖書存在價格較低的問題,由于現行法律并未規定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有監管經營者商品價格的義務,且在亞馬遜網上申請開店的經營者數量眾多,商品數量龐大,要求亞馬遜公司逐一監控經營者的商品價格,對于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而言過于苛刻。
另外,考慮到網絡銷售的特殊性,影響網絡銷售價格的因素復雜,加之各經營者的銷售策略各不相同,商品定價也完全由經營者自主決定,亞馬遜公司也難以根據價格高低判斷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因此,不能以涉案圖書價格較低為由認定亞馬遜公司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判決
駁回北京出版集團訴訟請求
朝陽法院認為,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不具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對北京出版集團提出的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北京出版集團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亞馬遜公司在接到本案訴狀后,即取消了恒石致遠公司的賣家資格,及時制止了侵權行為。
2014年1月21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北京出版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據記者了解,北京出版集團并未上訴。
昨日,記者登錄了亞馬遜網上書店,搜索出的《張愛玲全集》(5冊)共有7個賣家在銷售,價格從102元-130元不等,已無明顯低價銷售的情況。并且在7個賣家中恒石致遠公司經營的“天天書店”已無蹤影。
延伸采訪
據《法制晚報》記者了解,遠在海南省的南海出版集團,也因有4本知名暢銷書被盜版,而起訴亞馬遜公司。要求其停止銷售侵權書籍,并賠償共計40萬元。
南海出版社訴稱,其擁有版權的《西爾斯親密育兒百科》、《1Q84》、《百年孤獨》、《霍亂時期的愛情》4本暢銷書,在亞馬遜網上均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經過鑒定均為盜版書,因此,南海出版社以上述四本書被侵權,分別起訴亞馬遜公司。
最終,南海出版社起訴的4起案件,因分屬不同的第三方賣家銷售,亞馬遜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提供者,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主觀上不具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法院駁回了全部訴訟請求。
亞馬遜因賣盜版書遭版權局處罰
據記者了解,國家版權局曾對亞馬遜銷售盜版書一事做過行政處罰。亞馬遜公司相關負責人被國家版權局約談,被責令整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據了解,2013年4月以來,國家版權局注意到,亞馬遜網站第三方平臺開始集中出現銷售盜版書情況,涉及賣家36家、盜版書目20個。
事后,亞馬遜公司宣稱永久關閉了36家涉嫌銷售盜版圖書的賣家店鋪,同時提高暢銷書第三方賣家門檻,建立賣家認可制,并加大對第三方平臺的監控和懲罰力度。
網售盜版書危害大
亞馬遜應完善監督機制
“網絡書店銷售盜版的危害要遠大于實體書店或流動攤販,因其傳播的速度更快,覆蓋范圍更大,銷售數量更多,對出版社及作者的傷害更嚴重。”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龐敬濤律師說,在過去,銷售盜版書籍主要是靠流動攤販以及個別書店,由于服務的范圍有限,因此盜版書的銷量也不會太高。但是,在網絡上銷售盜版書,銷售領域就會擴大到全國的各個地區,影響十分嚴重。
龐律師認為,亞馬遜出現賣盜版書的現象,原因是對第三方賣家監管不力。雖然亞馬遜稱有很嚴格的審查, 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亞馬遜制定的機制、措施似乎并不能有效杜絕盜版。
龐律師說,在相關案件庭審中,亞馬遜也表示,按照他們的機制沒有辦法做到審查每一本書是不是盜版,只能靠出版社、讀者來投訴。“但是,這些事后糾察,今天關閉一批,明天又有一批靠著侵權獲利的第三方冒出來。”他說,因此,亞馬遜還得在機制上下工夫,徹底杜絕被個別不法第三方“利用”,這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口碑。 |